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协商目录及协商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14号)中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专题协商的有关要求,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自治区政府委托组织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协商会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王海刚副处长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十余个相关单位,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代表等到会进行协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张树礼二级巡视员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听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韦和章处长所作的关于规划编制的相关情况说明后,与会各单位及各领域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海刚副处长在会上提出,规划编制要在准确理解把握、全面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谨慎、合理制定相关目标指标,使规划设置指标可考核、任务可落地,相关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继续调整完善规划内容。
张树礼二级巡视员在会议结束时指出,协商会议中各单位及各领域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规划编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要求,会后规划技术编制组要按照协商会议成果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继续对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各领域的沟通协作,对标国家和自治区新部署新要求,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
2020年以来,在进行充分的资料梳理、实地调研、“开门问策”等工作的基础上,在各厅局、生态环境厅内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自治区环科院按照相关要求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对规划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继续强化与其他部门及领域和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努力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认真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齐心协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