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一家违反新《固废法》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企业。这是自环保、公安、检察院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根据新《固废法》查处的又一案件。
11月6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对昆都仑区厂汉村一院内巡查时发现,有人利用废铝渣提炼铝。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新《固废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条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针对企业违法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依法查封扣押了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产品、物料等。经司法鉴定,废渣均为危险废物,土法提炼铝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正式施行以来,为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坚决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依托“服务企业普法行”活动,深入企业对新《固废法》进行宣传解读,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落实防治污染主体责任意识。配套举办了由企业、公安人员及环保执法人员参加的新《固废法》辅导培训。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加强对新《固废法》和专项行动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收集各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凝心聚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局面,推动专项行动持续向纵深发展。
新《固废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方面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是此前旧法的10-20倍,最高达500万元,并且新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被称为“史上最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土法冶炼铝企业实施的“查封扣押”,正是新《固废法》新增加的强制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