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了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行动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5%,已完成黑臭水体确保长治久清,其他地级城市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新增城市黑臭水体立即整改,确保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5%。
专项要求各盟市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监管,统筹协调,定期监测,巩固自治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各盟市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全面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此次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督办,做到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全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初步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