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铁路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铁路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所辖行政区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加快构建快速客运网,优化完善既有铁路网,积极推进互联互通铁路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协调点线发展。《规划》铁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3部分:“十二五”结转“十三五”在建铁路建设项目30条,建设规模5288.9公里,总投资1629.9亿元;“十三五”新增铁路建设项目168条,建设规模8164.6公里,总投资2859.41亿元;“十三五”规划研究铁路建设项目35条,建设规模5556公里,总投资2237.6亿元。到2020年,全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65万公里左右,基本建成层次清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铁路运输网络,适应国家及区域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从总体上看,该《规划》符合国家铁路网规划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治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基本协调。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以及本意见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二、《报告书》识别了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了规划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评价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论证了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预测和分析方法适当,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结果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各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按照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规划审批和进一步实施的依据。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与实施的意见
(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项目的新增占地面积应与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和自治区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尽量节约用地,避免对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林地等重要土地资源占用和产生不良影响。
(二)加强沿线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工作。规划项目应科学选址、合理选线,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需穿越的,开工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穿越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规划铁路项目建设扰动范围,强化野生动植物、耕地、草地、林地保护和草原沙化、土地荒漠化控制。实施中制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方案,控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结合自治区水功能区划,进一步优化规划铁路项目布局。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区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需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开工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同时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饮水及生态用水安全。
(五)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严格的铁路建设项目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或不低于现状。做好铁路噪声和振动环境管理及搬迁或功能置换工作,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