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局《关于再次征求〈数字内蒙古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建议将第46页第9行“建设生态环境时空大数据平台”,修改为“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二、建议将第47页第6行“加快生态环境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修改为“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三、建议将第64页第7行“草原森林防火、应对气候变化”删除。
四、建议将第65页第6行“草原森林防火、应对气候变化”删除。
五、建议将第90页第41项完成时限中的两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将生态环境厅及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列出。
六、建议将第90页第41项完成时限中的“2019年年底前建成内蒙古生态环境时空大数据平台”修改为“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内蒙古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七、建议将第96页第67项完成时限中的“2020年建设完成”修改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
特此函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