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惠民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额尔古纳市惠民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厂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热源厂110kV升压站,建设主变2×20MVA,高压启动/备用变1×16MVA,电压等级110/10kV,110kV GIS 配电装置采用屋内布置,单母线分段接线,采用三相共箱形式,共设置8个电气间隔分别为:2个主变进线间隔、1个启备变进线间隔、2个出线回路间隔、2个PT间隔和1个母联间隔。进线采用110kV高压电缆,出线采用架空导线型式。本项目位于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镇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对升压站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规模建设应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补充环评并上报我厅。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