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区黄标车淘汰任务,现就黄标车排气检测事宜通知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全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停止受理外省黄标车排气检测,自治区境内黄标车排放检测由机动车注册地排放检测机构进行。
二、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要求,全区黄标车排放检测频度按每季度检测1次进行。
三、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请各盟市环保局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