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1〕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1〕19号)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11〕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
2、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3、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