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代码(HW08,900-249-08)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申报、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处理设备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