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中的相关规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其自行监测的信息通过发布平台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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