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要求,经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和备选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集体、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正式推荐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集体人数4人。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2022年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现作为申报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综合处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牵头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及时起草制定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按月调度汇总相关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贡献了力量。高水平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等方面内容,明确提出2025年、2035年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完成我区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推荐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单位,集体人数36人。2019年分别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20年分别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被评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改善。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开始,7年对9次环保督察和警示片、暗访片等反馈的141个问题开展大起底,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持续向好。将全市1145家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完成大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和颗粒物源解析,建成覆盖城区的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激光雷达扫描系统,构建起全市蓝天云智慧监管平台,有效提升精准治污能力。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服务,全力创建5个国家级试点和1个自治区级试点,努力在全国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包头样板”“包头经验”。
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级)(正式推荐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本级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集体人数24人。2022年受生态环境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突出集体表扬。2023年受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表现突出单位通报表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高品质生态环境,聚焦聚力主责主业,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2021年以来,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218件,处罚金额4.7亿元,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8件。大力构建制度机制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先后出台23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制度机制,以“生态环境厅11项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入选202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环保举报案件三千多件,舆情案件两百多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
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备选推荐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单位,集体人数17人。该单位2020年受生态环境部“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授予“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4年至2017年、2020年和2022年年度考核分别为“优秀”等次。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聚焦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以来,实施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500余个。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担当作为环保铁军。2014年以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39件,罚金1.724亿元,在推动美丽乌海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
1.陈宇(正式推荐对象),女,1982年11月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主任。该同志2005年7月进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环境保护局工作;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一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23年8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期间,实绩和责任意识突出,有大局意识。熟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验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多方面工作,对各盟市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了解,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华北、华南督察局建立良好互通的工作关系,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勇于担当作为,开拓精神强。在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建立保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协调、联络、调度等工作,执行挂图作战制度,累计调阅资料339项,现场检查点位约132个,无人机航拍点位6个,形成《中央生态环境调研情况报告》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政府。
2.周澎(备选推荐对象),男,1980年9月生,研究生,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2008年7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2023年5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5年,始终热爱生态环境事业,牢记使命、精通业务。先后从事草原植被地面监测、卫星遥感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攻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均取得突出成绩。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主持或承担全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全盟植被生态地面监测、全盟十年(2001-2010)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全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项目研究,先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重要研究论文10余篇。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余个,为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效依据。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11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
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0471-4632256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71-463208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