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nmgshuiban@163.com。
二、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邮编01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