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经企业申报、旗县级初审、盟市级复审、自治区级审核,本次拟认定A级企业3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材料。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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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