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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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6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056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及选煤厂(10.0Mt/a)改扩建项目
鄂尔多斯准格尔矿区 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38359.28   改扩建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矿区,开采规模由500万吨/年扩建到1000万吨/年,矿区面积29.6893km2,服务年限26.3年。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扩建后开采方式不变,洗煤厂增建一套TDS智能干选+重介旋流器洗选工艺,矿井水处理站增加一套500m3/d的超滤系统,新增煤矸石井下充填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功能不降低。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村庄,采取结合开采时序采取搬迁的保护措施,搬迁后对遗迹地恢复植被。对受沉陷影响的输电线路采取加固塔基和调整线路的保护措施。对矿区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采取留设保护煤柱、设置标识和网围栏的保护措施。对沉陷区的耕地及林草地采区填充裂缝、平整土地、施肥保土、撒播草种等措施进行恢复。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夯实修复基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2)地下水: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对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和局民井的影响,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开采和保护方案。(3)地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和道路降尘用水。生产用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消防、工业场地绿化等。(4)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煤炭储运采取封闭等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以“鄂能局审批函〔2023〕14号文,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增至10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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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