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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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投资 | 建设性质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263915.5万元 | 改扩建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土左旗毕克齐镇北,顺接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2+900~K547+300段)终点,终点止于包头市土右旗协力气包头段一级公路起点;,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全长46.37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本工程设大桥662.4m/4座、中桥490m/7座,小桥389.91m/22座;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分离立交3座,天桥1座,通道桥7处,通道涵11道,管线涵15道,平面交叉43处,改路16km/33处;设置收费站、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同址分建)、超限检测站各1处;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穿越段(K575+455~K576+325)工程内容:在现有国道110线基础上向北拓宽,长度870米,整体整体式断面,路基全宽25.5m,路南与一级保护区重合段线路(K575+678~K575+738)设置60m长、3米高的路肩墙。 项目总占地面积273.58hm2,其中永久占地223.44hm2,占地类型包括交通运输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商服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及其他土地等,占用公益林3285.62m2、永久基本农田16.1816hm2;临时占地50.13hm2:其中弃土场2处,占地4.84hm2,面层、基层拌合站(水稳、混凝土、沥青拌合站)2处占地6.67hm2,预制场4处共占地80hm2,清表土临时堆放场地3处,占地80hm2,施工便道长度65.45km、占地339.4hm2,占地类型包括工矿仓储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和耕地。 项目总投资26.39亿元,环保投资估算为2896.2万元,收费站、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生活污水产生量7.62m3/d,收集后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要求,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本项目收费站、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采用电热锅炉取暖供热。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生态 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区域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等临时设施;施工时在施工红线内进行,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活动、机械的碾压等对农作物及农田土质的影响;占用地方公益林,主要为两侧绿化林带,及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并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设置的预制场、拌合站未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完后进行生态恢复;对公路两侧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区、收费站等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域进行绿化。 (2)噪声 施工期夜间(22:00-6:00)在沿线敏感点附近停止施工,如施工则需上报地方生态环境局通过批准公示后方可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对中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通风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加强营运期的跟踪监测,一旦出现噪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3)地表水 施工场地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必须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涉水桥梁围堰施工、拆除过程和桥墩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施工钻孔灌注桩的泥浆需循环利用,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各附属设施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处理,收费站配备一套处理能力为6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蓄污池(800m3);超限检测站配备一套处理能力为3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蓄污池(800m3),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附属设施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 (4)地下水 根据相关要求未在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入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在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的一切附属物及可能对地下水水源造成污染的地面残留物,确保地下水水源安全;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与相应的水源地主管部门加强联系。 (5)大气 在未铺装路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除尘;沥青拌合采用先进的全封闭式沥青混凝土拌合装置,配备除尘、沥青烟净化设施,拌合站场地应设置围挡、硬化,拌合机应封闭运行,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散状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附属设施的厨房安装与餐饮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桥梁桩基钻渣、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工程弃方统一运送至弃土场进行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焦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2个沥青拌合站各设置一个5m3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危险废物的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服务设施的生活垃圾进行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风险防范 公路投入运营后,制定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养护工区内配备必要的风险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穿越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段(K575+455~K576+325路段两侧)应采用HA级防撞护栏,该路段设置连续防渗边沟(K575+455~K576+325路段两侧),边沟末端水源保护区范围外设置事故应急池,总容积252m3(共四个,尺寸6m×7m×1.5m),采取防腐蚀、防渗漏设计,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贮存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8]798号文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为2017-150121-48-01-007024;呼和浩特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6日以《关于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二期工程涉及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的复函》进行复函:“原则上同意穿越土默特左旗敕勒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