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受理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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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境内。

建设单位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新征冶炼分公司东侧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建设用地约97.6hm2,同时利用冶炼分公司现有土地和办公楼、化检验等公辅设施,对焙烧、水浸、萃取、碳沉、烧灼等工序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拟采用“焙烧-水浸-转型-联动萃取分离-沉淀-煅烧”冶炼工艺技术,生产单一或混合稀土氧化物(碳酸盐、氯化物),对现有主体工艺系统、三废治理系统及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生产工程(原料焙烧、浸出、萃取、沉淀及煅烧工序),给排水及废水处理工程、总图运输、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项目完成后年处理稀土精矿19.8万吨,年产碳酸稀土、氯化稀土、氟化稀土、氧化稀土、硫酸稀土溶液产品共计 14.2万吨。

公参情况: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期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 求完成了公众参与工作,项目首次公众参与工作主要采取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 后,同时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网站、包钢日报上公 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 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期限超过 10 个工作日;在环境影响报 告书——辐射专篇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同时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外部网站、包钢日报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且公示期 限超过 10 个工作日。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4
829日。如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持有异议者,在公示时间内可向我厅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71-463207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邮 编: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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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