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议〔2022〕1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林草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莎日娜代表提出的第412号《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关于尽快推进碳汇测量统计和碳汇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并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因此,只有按照国家备案方法学开发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才可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已经备案发布了190多个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方法学,其中,涉及草地碳汇的只有可持续草地管理1个方法学。但是全国还没有开发出草地碳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基于方法学开发的碳汇项目可以进入北京、广东、上海、湖北、深圳、重庆、天津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实现市场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19号部令),碳汇项目也可以用于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抵消,抵消额度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022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基础〔2022〕481号),明确了草地固碳量的核算方法。下一步,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抓紧核算全区草原生态系统碳固持量,科学客观地反映我区草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同时,积极开发适宜我区实际的林草等碳汇开发方法学,争取备案为国家碳汇项目开发方法学,推动我区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6日
签发人:杨劼
承办人:王欢
电 话:0471-4632302
内环议〔2022〕1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1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林草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莎日娜代表提出的第412号《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关于尽快推进碳汇测量统计和碳汇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并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因此,只有按照国家备案方法学开发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才可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已经备案发布了190多个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方法学,其中,涉及草地碳汇的只有可持续草地管理1个方法学。但是全国还没有开发出草地碳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基于方法学开发的碳汇项目可以进入北京、广东、上海、湖北、深圳、重庆、天津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实现市场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19号部令),碳汇项目也可以用于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抵消,抵消额度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022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基础〔2022〕481号),明确了草地固碳量的核算方法。下一步,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抓紧核算全区草原生态系统碳固持量,科学客观地反映我区草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同时,积极开发适宜我区实际的林草等碳汇开发方法学,争取备案为国家碳汇项目开发方法学,推动我区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6日
签发人:杨劼
承办人:王欢
电 话:0471-463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