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议〔2022〕10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全体会议
第3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全体会议期间,樊瑞君代表提出的329号建议由我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乌梁素海是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在维持区域大气湿度、遏制周边草原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在政策层面给予倾斜,加强乌梁素海生态综合治理资金保障力度,在沿黄修复、‘六水’管控、湖泊治理和修复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从而保证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和修复保护的可持续性”等建议我们完全同意。在加大乌梁素海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十三五”以来,我厅积极争取并建议安排了中央及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7亿元,用于支持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注重加强对巴彦淖尔市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指导帮扶,强化项目储备,为深入推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厅结合职能职责,从水质目标设定、治理目标可达性、工程项目有效性等方面对《“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厅主要领导与巴彦淖尔市政府领导围绕《规划》修改完善进行了专题沟通对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将“指导开展‘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乌梁素海农业面源通量监测”等内容纳入生态环境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亮丽内蒙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中,积极争取国家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我厅在编制“十四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中,均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十四五”治理思路及治理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继续指导巴彦淖尔市做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强化对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的指导,争取将更多治理项目纳入储备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强化调度督导、现场指导等方式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尽早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2日
签发人:杨 劼
承办人:李 芳
电 话:0471-4632248
内环议〔2022〕10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全体会议
第3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全体会议期间,樊瑞君代表提出的329号建议由我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乌梁素海是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在维持区域大气湿度、遏制周边草原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在政策层面给予倾斜,加强乌梁素海生态综合治理资金保障力度,在沿黄修复、‘六水’管控、湖泊治理和修复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从而保证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和修复保护的可持续性”等建议我们完全同意。在加大乌梁素海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十三五”以来,我厅积极争取并建议安排了中央及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7亿元,用于支持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注重加强对巴彦淖尔市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指导帮扶,强化项目储备,为深入推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厅结合职能职责,从水质目标设定、治理目标可达性、工程项目有效性等方面对《“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厅主要领导与巴彦淖尔市政府领导围绕《规划》修改完善进行了专题沟通对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将“指导开展‘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乌梁素海农业面源通量监测”等内容纳入生态环境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亮丽内蒙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中,积极争取国家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我厅在编制“十四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中,均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十四五”治理思路及治理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继续指导巴彦淖尔市做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强化对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的指导,争取将更多治理项目纳入储备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强化调度督导、现场指导等方式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尽早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2日
签发人:杨 劼
承办人:李 芳
电 话:0471-463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