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议〔2022〕18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赤峰市代表团提出的第440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重大生态工程。我区先后实施了乌梁素海和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字〔2022〕202号),提出“三厅按相关规定对盟市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联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三厅联合向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进行申报。”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西辽河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3日
签 发 人:杨 劼
承 办 人:石闻华
电 话:0471-4632316
内环议〔2022〕18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赤峰市代表团提出的第440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重大生态工程。我区先后实施了乌梁素海和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字〔2022〕202号),提出“三厅按相关规定对盟市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联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三厅联合向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进行申报。”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西辽河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3日
签 发 人:杨 劼
承 办 人:石闻华
电 话:0471-46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