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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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环议〔2022〕5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5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呼和浩特市代表团提出的第513号意见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现有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厅于2021年10月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立足“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厅市联动、合作共建方式,开展战略合作。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我厅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等措施促进合作共建,就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创建等工作共同推进。指导呼和浩特市圆满完成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入选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行评审,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旗、县、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噪声环境质量、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和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助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2021年以来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以来,我厅持续加强对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与帮扶。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到大黑河、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现场等地进行调研帮扶,督促整改;指导呼和浩特市制定印发了《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方案》。不断加大对呼和浩特的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2年累计向呼和浩特市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3.15亿元,推动“呼和浩特市未来水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进入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7.1%,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0%,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0%,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黄河干流国考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为Ⅱ类,劣V类的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持续改善,2021年6月—12月连续达到或好于Ⅳ类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家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燃煤散烧整治6.22万户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呼和浩特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表水专项督察,督促地表水环境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4段水体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现场检查,杜绝“返黑返臭”现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二期应急扩能工程(2万吨/日)和三期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建成投运,基本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问题。积极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支持呼和浩特市开展土壤、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共支持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9个,累计支持资金9675万元。推动呼和浩特市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厅市协议落实,加强相关政策指导

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呼和浩特市的沟通联系,依据厅市协议确定的合作目标和内容,在生态保护监管、重点流域湖泊环境质量提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对呼和浩特市的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创建等工作等,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科研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实施生态环境共治,打好三大保卫战

一是全面推动“蓝天”保卫战。呼和浩特市开展臭氧污染源解析,指导呼和浩特市协同控制PM2.503,有效遏制03浓度上升趋势。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帮助指导呼和浩特市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支持呼和浩特市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将黄河干流和大黑河、小黑河、浑河等支流及哈素海等河湖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和碧水保卫战各年度工作方案予以推动,力争2022年底实现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消劣。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申请创建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指导帮扶,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大力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导呼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审核并调整优化9个旗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完成呼和浩特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日

签发人:杨

承办人:韦和章

话:(0471)46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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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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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2-11-14 13:5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环议〔2022〕5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5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呼和浩特市代表团提出的第513号意见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现有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厅于2021年10月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合作框架协议》,立足“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厅市联动、合作共建方式,开展战略合作。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我厅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等措施促进合作共建,就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创建等工作共同推进。指导呼和浩特市圆满完成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入选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行评审,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旗、县、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噪声环境质量、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和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助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2021年以来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以来,我厅持续加强对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与帮扶。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到大黑河、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现场等地进行调研帮扶,督促整改;指导呼和浩特市制定印发了《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方案》。不断加大对呼和浩特的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2年累计向呼和浩特市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3.15亿元,推动“呼和浩特市未来水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进入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7.1%,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0%,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0%,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黄河干流国考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为Ⅱ类,劣V类的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持续改善,2021年6月—12月连续达到或好于Ⅳ类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家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燃煤散烧整治6.22万户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呼和浩特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表水专项督察,督促地表水环境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4段水体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现场检查,杜绝“返黑返臭”现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二期应急扩能工程(2万吨/日)和三期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建成投运,基本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问题。积极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支持呼和浩特市开展土壤、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共支持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9个,累计支持资金9675万元。推动呼和浩特市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厅市协议落实,加强相关政策指导

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呼和浩特市的沟通联系,依据厅市协议确定的合作目标和内容,在生态保护监管、重点流域湖泊环境质量提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对呼和浩特市的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创建等工作等,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科研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实施生态环境共治,打好三大保卫战

一是全面推动“蓝天”保卫战。呼和浩特市开展臭氧污染源解析,指导呼和浩特市协同控制PM2.503,有效遏制03浓度上升趋势。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帮助指导呼和浩特市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支持呼和浩特市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将黄河干流和大黑河、小黑河、浑河等支流及哈素海等河湖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和碧水保卫战各年度工作方案予以推动,力争2022年底实现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消劣。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申请创建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指导帮扶,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大力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导呼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审核并调整优化9个旗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完成呼和浩特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日

签发人:杨

承办人:韦和章

话:(0471)463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