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4 13:18     
【字体大小:


内环提〔2022〕10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136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国家“双碳”创新策源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鄂尔多斯市能耗单列、碳指标单独核算的建议

能耗指标单列为自治区发改委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地区的碳排放统计核算由统计局负责。据了解,自治区发改委已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同时还提出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双重考核激励、碳排放单列、政策资金倾斜等方面对内蒙古予以支持。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发改委推动内蒙古列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适时推动鄂尔多斯市碳排放单列。

二、关于加速落实“双碳”方案的建议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部、能源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审核中。《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聚焦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优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治理路径,强化科技支撑,鼓励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锚定碳达峰目标,重点开展:一是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统筹水、气、土、固废等主要环境要素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牧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优化治理路径、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工艺重塑,实现过程减量、总量减排、协同降碳。二是加强碳排放权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数据监管手册、核查复查技术指南、核算报告管理规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交易履约。三是提升基础能力。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基准值和标杆水平,研究探索建立碳排放标准体系。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推动减污降碳、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签发人:  劼

承办人:陈大岭

话:0471-4632377,13514713702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2022-11-14 13: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环提〔2022〕10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136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国家“双碳”创新策源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鄂尔多斯市能耗单列、碳指标单独核算的建议

能耗指标单列为自治区发改委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地区的碳排放统计核算由统计局负责。据了解,自治区发改委已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同时还提出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双重考核激励、碳排放单列、政策资金倾斜等方面对内蒙古予以支持。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发改委推动内蒙古列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适时推动鄂尔多斯市碳排放单列。

二、关于加速落实“双碳”方案的建议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部、能源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审核中。《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聚焦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优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治理路径,强化科技支撑,鼓励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锚定碳达峰目标,重点开展:一是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统筹水、气、土、固废等主要环境要素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牧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优化治理路径、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工艺重塑,实现过程减量、总量减排、协同降碳。二是加强碳排放权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数据监管手册、核查复查技术指南、核算报告管理规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交易履约。三是提升基础能力。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基准值和标杆水平,研究探索建立碳排放标准体系。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推动减污降碳、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签发人:  劼

承办人:陈大岭

话:0471-4632377,13514713702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