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提〔2022〕8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党志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植被生态质量气象条件贡献率评价 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提供科技支撑的提案》(政协内蒙古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期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不断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支撑服务能力
实现多种生态环境核心要素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319个,监测覆盖环境空气质量、降水、降尘、沙尘天气和氟化物,初步具备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污染物等专项监测能力;各类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916个,覆盖黄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海河流域、西北诸河等五大流域干流、重要的一级支流、流量较大的二三级支流、重点湖库以及跨国界、省界河流湖库;土壤基础监测点968个、背景监测点272个、风险监测点354个,监测范围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声环境监测12个地级市和8个县级市,监测点位3249个;全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覆盖12个盟市89个旗县域,生态质量地面监测覆盖10个盟市,共布设159个监测点位。
我厅加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实现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全覆盖。加强多部门协作共享,探索建立“一站多点”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在优化原有监测样地基础上,布设覆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沙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12个定位监测站点,以定位研究站固定样地为参照,增设111个现状监测样地。通过构建合作共享数据的工作模式,弥补目前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的短板,实现全区生态监测与评价数据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表达自治区生态现状,能够准确掌握全区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状况,为决策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二、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及变化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要求开展生态质量评估,生态质量评估指数(EI指数)整合了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行业数据,为评价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状况提供客观依据。建立并落实区域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与报告制度,按年度开展全区、盟市、旗县及典型区等不同尺度不同范围生态质量评价,发布评价报告。
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内蒙古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标准中考虑了利用生态系统及气候波动因素影响的生态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不同气候带、生态系统构建对应的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评价生态系统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以厘清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三、构建生态质量监测数据库,推动生态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内蒙古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快速提升,陆续开发了“内蒙古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内蒙古生态地面监测系统”“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数据管理平台”“植物标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内蒙古生态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内蒙古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水平。
我厅针对行业数据要充分融合应用的迫切需求,加强与各部门合作,通过生态之窗项目,不断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源化生态环境数据收集、处理、共享业务体系。下一步将构建生物多样性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建立全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评估预警平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受威胁因素及预警潜在威胁因素,为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质量监管提供精准技术服务。
签 发 人:杨 劼
联 系 人:沙日娜
联系电话:18947915866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0日
内环提〔2022〕8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党志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植被生态质量气象条件贡献率评价 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提供科技支撑的提案》(政协内蒙古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期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不断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支撑服务能力
实现多种生态环境核心要素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319个,监测覆盖环境空气质量、降水、降尘、沙尘天气和氟化物,初步具备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污染物等专项监测能力;各类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916个,覆盖黄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海河流域、西北诸河等五大流域干流、重要的一级支流、流量较大的二三级支流、重点湖库以及跨国界、省界河流湖库;土壤基础监测点968个、背景监测点272个、风险监测点354个,监测范围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声环境监测12个地级市和8个县级市,监测点位3249个;全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覆盖12个盟市89个旗县域,生态质量地面监测覆盖10个盟市,共布设159个监测点位。
我厅加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实现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全覆盖。加强多部门协作共享,探索建立“一站多点”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在优化原有监测样地基础上,布设覆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沙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12个定位监测站点,以定位研究站固定样地为参照,增设111个现状监测样地。通过构建合作共享数据的工作模式,弥补目前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的短板,实现全区生态监测与评价数据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表达自治区生态现状,能够准确掌握全区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状况,为决策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二、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及变化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要求开展生态质量评估,生态质量评估指数(EI指数)整合了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行业数据,为评价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状况提供客观依据。建立并落实区域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与报告制度,按年度开展全区、盟市、旗县及典型区等不同尺度不同范围生态质量评价,发布评价报告。
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内蒙古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标准中考虑了利用生态系统及气候波动因素影响的生态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不同气候带、生态系统构建对应的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评价生态系统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以厘清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三、构建生态质量监测数据库,推动生态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内蒙古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快速提升,陆续开发了“内蒙古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内蒙古生态地面监测系统”“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数据管理平台”“植物标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内蒙古生态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内蒙古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水平。
我厅针对行业数据要充分融合应用的迫切需求,加强与各部门合作,通过生态之窗项目,不断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源化生态环境数据收集、处理、共享业务体系。下一步将构建生物多样性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建立全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评估预警平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受威胁因素及预警潜在威胁因素,为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质量监管提供精准技术服务。
签 发 人:杨 劼
联 系 人:沙日娜
联系电话:18947915866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