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提〔2022〕17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党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第0062号《关于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
一是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其中6个盟市已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制。对67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目前已完成技术方案审查,正在进行实地工作。
二是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2021年我区鄂尔多斯、包头市成功入选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目前,2市均编制完成了试验区建设方案,并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90万元,用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定等项目。
三是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我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布设工作,共布设监测点位68个,其中饮用水源点16个,污染风险监控点7个,区域点45个,满足行政区全覆盖,重点流域控制区全覆盖,同时覆盖大部分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加强对自治区及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园区的管控和“一湖两海”等区域的管控。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石化化工类企业、涉重类企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并组织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
四是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21年8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明确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无缝对接。
二、下一步安排
一是加强地下水监测。我厅将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组建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径流区、化工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周边等地下水污染风险区域的监测;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工业集聚区依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等手段,对典型污染源(区域)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开展执法监测。
二是大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督促各盟市加快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全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国家下达的7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2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纳入工业园区地下水项目实施。对68个国控地下水监测点周边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布设100个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希望您持续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杨 劼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0471)4632459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3日
内环提〔2022〕17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同盟党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第0062号《关于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
一是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其中6个盟市已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制。对67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目前已完成技术方案审查,正在进行实地工作。
二是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2021年我区鄂尔多斯、包头市成功入选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目前,2市均编制完成了试验区建设方案,并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90万元,用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定等项目。
三是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我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布设工作,共布设监测点位68个,其中饮用水源点16个,污染风险监控点7个,区域点45个,满足行政区全覆盖,重点流域控制区全覆盖,同时覆盖大部分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加强对自治区及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园区的管控和“一湖两海”等区域的管控。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石化化工类企业、涉重类企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并组织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
四是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21年8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明确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无缝对接。
二、下一步安排
一是加强地下水监测。我厅将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组建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径流区、化工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周边等地下水污染风险区域的监测;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工业集聚区依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等手段,对典型污染源(区域)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开展执法监测。
二是大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督促各盟市加快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全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国家下达的7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2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纳入工业园区地下水项目实施。对68个国控地下水监测点周边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布设100个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希望您持续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杨 劼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0471)4632459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