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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两单位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23-03-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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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忠诚践行使命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同时,注重培育新风正气、厚植为民情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对党忠诚、艰苦奋斗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博爱一日捐”、无偿献血等活动,积极助力首府文明城市创建,大力深化生态文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将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为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环境,为加快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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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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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两单位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

2023-03-13 16: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忠诚践行使命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同时,注重培育新风正气、厚植为民情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对党忠诚、艰苦奋斗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博爱一日捐”、无偿献血等活动,积极助力首府文明城市创建,大力深化生态文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将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为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环境,为加快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