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一湖两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挺在前面,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巴彦淖尔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努力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31条问题,逐一分解细化为52项整改任务。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33.3%;林草覆盖度达到28%以上。到2022年,主要生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然保护区、草原等生态要素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防控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落实。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系统施策。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保护等方面形成联动发力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巴彦淖尔落地生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始终把绿色作为巴彦淖尔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巴彦淖尔的责任和潜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对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考核指标,对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科学、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全力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落实各类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按照我市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全力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活动,到2020年底,力争自治区级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
(三)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胜利收官。
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从严管控扬尘污染,严管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城市建成区煤炭销售网点全部建成封闭库;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70%以上;完成城镇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公布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成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的任务。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闯禁限行区域专项整治,在用柴油车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通过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等措施,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黄河流域巴彦淖尔段及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水生态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巴彦淖尔段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乌梁素海周边的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万人千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继续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推进中水回用、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治,加快番茄、脱水菜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清废”专项行动,开展化工、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等行业固体废物存量清查、源头排查、处置能力调查,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完成乌拉特后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实施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易地搬迁。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完成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严守生态红线。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和草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台账,逐矿落实、加强督查、销号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环境恢复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继续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的作用,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严格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统筹全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加强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监管。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力度,逐步改善餐饮垃圾混排填埋现状。加大季节性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番茄、脱水菜等食品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规范化建设管理。
三、监管落实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监管单位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确保问题整改符合要求,经得起检验。
(二)严格整改纪律。坚持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整治整改不力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实打实地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三)严格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市整改办牵头组织各监管单位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市纪委监委、市委政府督查室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对督察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持从严处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征求自治区督察办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巴彦淖尔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整改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督查督办组3个专项小组,全面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要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一层一层分工负责,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
1.部分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对此次督察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来督察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与己无关。在督察组开展个别谈话时发现,个别领导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不够、举措不多。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党校、市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等承担生态环境职能的部门
监管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市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相关专题班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内容。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2.一些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不够精准,没有充分发挥导向作用。2019年巴彦淖尔市下达了关于旗县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一些旗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及承担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和分值,“打包”赋分。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监管单位:市委政府考核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精准化水平,发挥好年度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切实解决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措施:
(一)各旗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全部承接、细化、分解市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设差异化考核指标,使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优化。
(二)各旗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每项考核指标都要明确具体分值和考核评价标准,不“打包”赋分。
(三)旗县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以旗县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以本部门名义下发。
(四)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相挂钩,通过严格奖惩,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考核指标落在实处。
3.自然保护区整治不彻底。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没有彻底转变过来,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扭转。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违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对在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违法工矿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三)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自然保护区内未拆除设施的拆除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四)北方龙源50MW风力发电项目退出自然保护区,限期拆除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五)市林草局指导乌拉特前旗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开展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的前期调查评估工作,待国家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实施细则出台后,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调整评估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工业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重点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督察进驻期间,有4家企业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仍未开工建设,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重点企业封闭库建设,彻底解决无组织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要求4家企业制定完善无组织工业粉尘治理方案,建立扬尘污染管控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督促4家企业尽快完善前期手续,全力落实工程经费,健全完善工程实施计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
(三)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加强管控,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苫盖,防止沿途抛洒物料;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物料堆放区、运输道路应当硬化,其他区域应当绿化。
5.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海关监管区封闭式煤库建设。
整改措施:
(一)督促神华驰恒、毅腾、华方、铎奕达等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封闭式煤库建设。
(二)完成特默特站台南集装箱海关监管场所、集装箱转运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
(三)对煤炭等物料运输、装卸、转移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管控,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日常降尘措施。
6.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3家建材企业均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责任单位: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调查相关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布局、应办而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二)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实现粉状物料全部进入封闭库贮存,块状物料全部堆存于防风抑尘网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生产。
(三)对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完成关停取缔、场地修复等工作。
7.内蒙古中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脏乱差”问题突出,未按要求全部完成原料库建设,有多处原辅料露天堆存。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所有原料堆场封闭库建设,改善厂区环境。
整改措施:
(一)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完成封闭库建设,所有粉状物料必须入库贮存。
(二)综合整治生产作业区“脏乱差”和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物料堆放场所,配备机械清扫或洒水抑尘设备。
二、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巴彦淖尔市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4.31平方公里”。全市2016年至今,在期矿山和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完成治理面积28.11平方公里,完成率为63.44%。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矿山环境治理面积16.2平方公里,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新建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整改措施:
(一)要求在期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进行治理。
(二)对于无主矿区,在实施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力争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予以治理。
9.全市229个在期矿山中,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实施矿山治理。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督察整改的牵头单位,在推动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上不坚决、不彻底,缺乏统筹谋划,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治理效果欠佳。
责任单位: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生产矿山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17〕638号)有关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229个在期矿山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开展治理或历史遗留等地质环境问题治理不到位的,要求重新修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将治理工程编入年度治理计划书。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加大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采矿权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排查存在历史遗留等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需重新修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年度治理计划书,要求在3年内基本完成在期矿山历史遗留等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其中2020年完成40%。
(三)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把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从矿权设置、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入手,妥善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守住生态功能保障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2020年底前完成20个绿色矿山建设。
10.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手续不完备。全市共有在期矿山229户,其中61户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8户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
(一)全面调查相关矿山企业手续不完备问题,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要求,且有意向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成或已建成长期不生产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11.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手续不完备。全市共有在期矿山229户,93户未在工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矿山企业核准备案手续。
整改措施:
(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65户矿山企业不予备案,要求其全部退出、关闭或迁移。
(二)对乌拉特中旗持有采矿证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备案条件的5户企业,尽快帮助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对需变更企业法人的2户,履行变更手续。
(三)督促乌拉特前旗4个金矿采矿项目办理核准前期手续,完成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申请核准;督促6个非金属采矿项目尽快履行备案手续。
(四)对5户审批手续待核查和6户在期铁矿依法依规处置。
12.存在超规模开采现象。磴口县粮台永兴砖厂粘土矿等企业粗放经营、未按规划开采、超产能开采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粘土企业生产规模不得大于设计规模,关闭取缔所有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07号)要求,磴口县粮台永兴砖厂采矿许可证已到期,自行废止,取缔关闭。其他到期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不再延续,依法有序关闭取缔。
13.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单位职能交叉不清,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保护区与地质公园之间管理区域重叠,部分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管理不规范,查处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委编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根据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完成地质公园事业机构的调整优化以及相应职责划转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
整改措施:
(一)根据职能调整相关要求,解决好涉及地质公园管理事业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二)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估、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将自然保地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加强保护站点、检查哨卡等设施设备建设。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信息公开,加强自然保护地社会监督。
14.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现象明显,2018年下半年绿盾行动卫星遥感发现,保护区内人为活动变化点位达36处,新增或扩大规模面积约26公顷。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保护区的人为影响。
整改措施:
(一)加快绿盾行动卫星遥感发现问题的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类梳理,属于重复或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说明情况,申请销号;属于未整改到位或新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27处居民点相关设施监管,确保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生产生活,不再扩大规模。
15.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个别工矿企业未完成清退,位于试验区内的富邦红柱石选厂部分设施未拆除,场地堆存原辅料未清理。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磴口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哈腾套海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建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梳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限期完成。
(二)完成富邦矿业公司剩余设施和设备的拆除。
(三)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销号。
16.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同兴矿业选矿厂尾矿库仍未完成治理。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乌拉特前旗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同兴矿业选矿厂尾矿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同兴矿业选矿厂尾矿库的清理退出工作,并督促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进行治理。
(二)加快绿盾行动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度,同时进一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17.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乌拉特中旗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
整改措施:
(一)在重要路口、沟岔路段新设立24块界桩,待自治区核准后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审批程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严厉打击,确保自然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新建项目。
(三)编制退出矿权生态恢复方案,完成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工矿用地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18.草原过牧超载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乌拉特中旗和后旗超载率分别为51.5%和8.39%,草原超载过度放牧现象没有得到扭转。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19年内蒙古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的通报》,及时公布旗县合理载畜量,并认真核对禁牧户、留守户、草畜平衡户,尤其对留守户养殖大畜进行草畜平衡限制。
(二)对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过牧超载现象进行核实,按照自治区载畜量计算方法,科学核定冷暖季适宜载畜量,依据适宜载畜量,转变饲养方式,加快牲畜出栏,降低放牧强度,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三)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划分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在草畜平衡区按照核定的载畜量标准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探索实施季节性休牧来配合草原奖补政策。
(四)强化草原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大对在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
(五)通过人工增雨,增加草原植被、产草量和载畜量。
19.旅游非法侵占草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截止进驻时,全市草原旅游企业19家,有14家未办征占用草原手续,侵占草原22582.98亩。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磴口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乌拉特中旗12个、磴口县2个旅游类项目占用草原手续审批。
整改措施:
(一)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内政办发〔2018〕33号)有关规定,加快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按照自治区草原旅游景点清理整顿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景点进行关闭清理,恢复草原植被;符合要求的,报自治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
20.水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工业和农业节水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整改措施:
(一)全力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将用水总量控制纳入年度考核计划,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
(二)在工业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中,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强化农业节水高效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四)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
2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慢。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到2022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梳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中的不足之处,按时限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2.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针对性不强。市水务局在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行使河湖长制考核职能时,只是按照上级河长办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案,致使考核工作针对性不强。督察发现,2018年市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组对各旗县区考核结果未进行差异化评价,给各旗县区均打了满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整改措施:
(一)根据2019年自治区总河(湖)长令、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河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二)从2020年一季度开始,组织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对旗县区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差异化评价,使考核切实起到督促作用。
23.3个水功能区双因子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不达标。对长期形成的围垦河道问题治理不彻底,部分排干断面水质改善成效不明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调整3个水功能区的目标水质,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治理围垦河道问题纳入河(湖)长制日常工作重点,利用好巡河湖信息系统及举报平台,解决围垦河道问题,持续改善排干水质。
整改措施:
(一)根据3个水功能区的实际水质情况,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调整水功能区目标水质。同时,加强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补水,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二)将围垦河道问题列入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河长通”APP,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围垦河道问题。
2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较差。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工业园区未单独建立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混排处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不稳定,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工业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可靠性评估及专家论证,报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备案。
(二)加强工业园区内排水企业管理,确保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要求工业园区内重点排水企业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三)加强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正常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25.乌拉特前、中、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与园区排水企业排水量不匹配,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后改为“小流量”运行,抗冲击能力相对偏弱,存在隐患。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确保处理规模和排水量匹配,同时加大抗冲击能力。
整改措施:
(一)在现有“小流量改造”满足园区污水处理量的基础上增建进水调节池,防止因进水量或进水浓度突变造成对生化系统的瞬时冲击而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水不达标的问题,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厂抗冲击能力。
(二)要求工业园区内重点排水企业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营。
26.中水回用还需进一步挖掘潜力。水利部门对中水回用重视度不够,对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控水工作主动性不足,责任感不强,工作中“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
责任单位:临河区、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挖掘中水回用潜力,逐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整改措施:
(一)加大巴彦淖尔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力度,在工业循环冷却用水、市政杂用、城镇绿化、景观用水、道路清扫等方面逐步推广使用再生水,具备中水用水条件的企业,优先配置使用中水,逐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二)加强工业企业用水监督管理,具备使用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按取水许可批复进行取用水。
(三)实施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公司疏干水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减少疏干水排放量。
27.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不够。乌拉特前旗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日进水量约2万吨,实际仅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其余1万吨进水主要为地下渗水和工程沉降排水,当地政府没有从“雨污分流”上想办法,而是投资0.81亿元新建1套同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下水。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增加污水处理厂进水量。
整改措施:
(一)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从源头上控制地下渗水、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配套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增加污水处理厂进水量。
(三)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后,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备用。
28.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不够。磴口县原有1座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接收污水1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处理能力,但又投资0.75亿元新建1套2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停用旧系统。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原有污水处理厂设备日常维护,季节性企业生产时能够随时启动,确保全县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达标运行,避免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和浪费。
整改措施:
(一)制定原有污水处理厂管护运行方案,做好设备日常管护运行工作,确保季节性企业生产时能够根据需求随时运行。
(二)通过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解决排污管道“跑、冒、滴、漏”问题,结合非成套住房改造项目,将平房区纳入排污系统,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力争实现城镇污水应收尽收。
(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向县城周边村社和农场延伸敷设排污主管道,逐步纳入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29.临河热电厂使用地下水频繁,工作不严不实。水利部门对企业使用地下水整改资料上报把关不严,上报整改资料不严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临河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取水审批,严格控制应急取水。
整改措施:
(一)制定自备水源井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应急取水审批程序,从制度上规范应急自备水源井启用程序等管理措施。
(二)加强用水企业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取用水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督促临河热电厂完善中水回用系统,显著减少应急取水次数和取水量。
(四)加强对企业使用地下水整改资料的把关核实,做到整改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30.部分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未完成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确保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小区)。
整改措施:
对禁养区内未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限期整改到位。
31.部分单位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履职不力。市住建局在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承担起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中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一)建立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抽查制度,加强报表、统计数字的核查、抽查工作,确保真实反映各地工作情况,每年对旗县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报表、统计数字进行2次抽查。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对旗县区督查检查,督促旗县区认真推动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
(三)对于督查、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32.乌梁素海治理工程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在统筹推进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上还未完全理顺,一些部门协调不畅,有的项目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高质量完成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项目。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字〔2019〕78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专题调度、信息报送等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修编)项目,确保乌梁素海综合治理项目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3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加大力度。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农牧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配方肥和新型肥料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覆盖率达到40%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350万亩,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色防控面积达到560万亩以上,覆盖率达到50%;统防统治作业面积达到450万亩次以上,覆盖率达到40%;全市高效节水面积达到250万亩,覆盖率达到20%以上;新国标地膜推广面积达到570万亩,占覆膜总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
整改措施:
(一)继续扩大成熟技术模式的覆盖面。针对重点环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残膜机械回收等多项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逐步带动各项技术在分散农户中的应用率不断提升。
(二)加强重大项目支撑力度。继续抓好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中减氮控磷、增施有机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项目实施机制,突出补贴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切实发挥项目实施效能,力争实施一片、见效一片。
(三)加强科技园区示范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争在建设规模上有新突破,提升园区示范引领辐射能力。此外,通过项目倾斜和设立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园区,进一步扩大园区覆盖面。
(四)加强科技宣传培训力度。在国家、自治区主流媒体大力宣传面源污染治理成果。与各级媒体合作,制作宣传专题片,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度,形成良好氛围。同时,重点围绕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的新政策、研发的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开展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
34.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呈现下降趋势,燃煤散烧、柴油货车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感不强、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防控形势严峻。2016年—2018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不达标,2019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达标,同比上升37.5%,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预警。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6.8μg/m³。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室发〔2020〕1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建筑(拆迁)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砂石料厂、商砼站监督管理、加强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城镇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10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的落实。
35.棚户区面积大,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临河区作为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面积约为46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拆迁和改造面积仅占25.6%。同时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天然气覆盖面积不足,棚户区拆近和平房区改造任务亟需加快。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棚户区和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到2020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区以外的临陕路、临磴路供热一级管网19.61公里工程建设进度,敷设天然气管网10.5公里,扩大供热管网覆盖面,加快推进平房区集中供热及小锅炉撤并工作。
(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完成平房区集中供热45万平米。其中,实施非成套住宅改造任务2040户(套)25万平米、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20万平米。
(三)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发生燃煤锅炉复燃现象,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
36.部分建筑工地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河建成区现有各类工地78处,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建筑、拆迁工地沙石、土方露天堆存,未按“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设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监管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等重点内容,并建立管理清单和治理台账;不定期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施工期不低于6次,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抑尘治理方案、有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地面及集中堆土和散装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土方开挖和房屋拆除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同时,施工架外侧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施工渣土应袋装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撒。
(三)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作业面、裸露土地、物料(渣土)堆场等扬尘污染源,必须全部采取苫盖措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扬尘源得到有效控制。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对苫盖措施、喷淋设备、冲洗设备等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复工。
(四)城市建成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否则不得开复工。
(五)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城区施工扬尘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37.散煤管控不力。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煤质控制标准时远远低于国家相关要求,即煤炭煤质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要求便可进行销售(硫分,褐煤≤1.5%,其它煤种≤3%;灰分,褐煤≤30%,其它煤种≤40%),放松了对禁燃区煤质的管控,降低了煤炭进入市场的门槛。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完善散煤销售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快推进临河城区散煤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散煤监管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网点清单,完善索票索证、留档备案购销台账等制度,加强煤炭购销、贮存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煤炭经营户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和责令停止相关违法经营活动。
(二)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煤炭抽检频次,对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经销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管中履职不到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对驶入城区的,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查验核实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对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准进城。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38.柴油货车治理工作滞后。《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建立分车型柴油货车排放清单、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但《巴彦淖尔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将完成时限由2019年6月底推迟至8月底。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逐步淘汰全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整改措施:
(一)严格源头登记管理。加大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源头管控力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国Ⅲ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告其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实施动态查缉。
(二)加强源头监测监管。严格柴油货车的检测检验工作。对经生态环境部门尾气检测不合格和质检部门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通过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限制其办理转移、变更登记业务,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三)制定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提前淘汰老旧车。通过财政补贴、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逐步淘汰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使用12年以上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四)继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39.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至今未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的实际应用。
整改措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40.当地柴油车和柴油货车重点企业抽测工作尚未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进展较缓。全市未开展对本区域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柴油车和柴油货车重点企业抽测、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
(一)健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开展对柴油车和柴油货车重点企业抽测工作。
(二)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遥感监测平台,购买便携式遥感监测和水平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与自治区平台联网。
(三)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1.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未形成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整改措施:
(一)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对全市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进行抽样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和车用尿素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扩大车用尿素的使用率和覆盖面,达到净化车辆尾气、减少碳氧化合物排放、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4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推进滞后,重点行业未开展VOCs治理工作。《巴彦淖尔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和在线监控工作。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全市相关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均没有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大工业涂装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木质家具、钢结构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封闭车间内生产,配套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推进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实施生产车间负压改造,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更换水性油墨、胶粘剂。
(三)督促重点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43.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有4家冶炼企业大量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责任单位: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频次,保证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
(二)督促4家企业落实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保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
44.工业企业烟尘管控水平不高,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督察发现,2018年有15家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2019年1-8月10家重点排放企业存在不同程度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对污染防治设施满足治理需求的,要求企业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满足治理需求的,要求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工程,采取更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提高环保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废气监管,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测频次和在线监测监管,对废气超标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五、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任重道远
45.巴彦淖尔市重金属减排工作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巴彦淖尔市作为国家及自治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地区,减排任务艰巨。市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乌拉特后旗政府未制定涉重产业发展规划和重金属减排计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提高对重金属减排的认识程度,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由市工信局和乌拉特后旗负责,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涉重产业发展规划。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和乌拉特后旗负责,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重金属减排计划。
46.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医疗机构与医废处置中心转移联单数据不符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临河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内完成异地搬迁。
整改措施:
(一)全市医疗机构建立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交接流程和制度,认真核对转移联单,严格做到移交时间、种类、重量与暂存点的一致,并按环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填埋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巴彦淖尔市医废处置中心规范安全运行。
六、部分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47.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问题较多,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旗县区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控制填埋场道路及填埋区的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对进场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喷洒除臭除异味药物,实行洒水降尘。
(二)建设防尘网及防风抑尘墙,防止二次污染。对垃圾填埋场外围积存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实行常态化保洁。
48.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临河区、杭锦后旗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逐步建成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
整改措施:
(一)在新华镇新建1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设计库容42.6万立方米,暂行处理临河城区垃圾。
(二)联合杭州锦江集团建成垃圾焚烧项目,主要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旗县区城区。该项目建成后,停止向新华镇垃圾填埋场转运垃圾,临河建成区生活垃圾全部由杭州锦江集团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处理。
49.部分番茄、脱水菜企业问题突出。没有标准建设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有的厂区“脏、乱、差”明显,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个别企业乱排、乱倒情况比较多见。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季节性生产企业,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番茄、脱水菜等食品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规范化建设管理。
整改措施:
(一)对番茄、脱水菜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需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允许生产。
(二)指导监督番茄、脱水菜等食品加工企业加大厂区“脏、乱、差”、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以及乱排、乱倒等问题综合整治,对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从严处理。
(三)通过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结合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加强对企业生产前和生产期的监管,督促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50.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验收执行不到位。巴彦尔市金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冶金石灰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30万吨/年冶金石灰项目,未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相关企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整改措施:
(一)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51.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巴彦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督察人员对临河区报送的“散、乱、污”整治清单中已拆除设备并完成整改的6家企业(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朱玉莲、王俊良、张小龙3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仍处于生产状态。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对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不出现“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
(二)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2.临河区共有废品收购点155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仅有39家,其余点位均为非法经营,设施简陋、管理粗放。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城区范围内废品收购市场经营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布点合理、卫生达标、环境整洁。
整改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废品收购点依法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按照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要求,建设集回收分拣、加工利用、商品交易、仓储配送与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三)在建成区新建10—15个小型环保屋,负责回收废旧品,每日拉运到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处理或储存。
(四)健全废旧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