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二、工作目标
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不断加深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持正确策略和方法,结合通辽实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精心组织实施西辽河流域、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和科尔沁草原保护。要对照分解梳理的思想意识、“回头看”整改、水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6个方面26项反馈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履行“旗县上报、部门核验”的验收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序进度持续推进,力争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其中,立行立改完成3项,2020年6月完成7项,2020年12月完成15项,2021年12月完成1项。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中之重。二是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科学构筑生态空间,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行业专项调查成果,编制完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布局产业,始终把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要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在全链条绿色发展、能源清洁转化上下功夫,在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持续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三是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监管部门承担行业领域环境保护职责。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通辽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着力补齐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短板
一是坚决完成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打赢蓝天保卫战。反馈意见共涉及3家市直监管部门7项涉气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在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无组织烟气向有组织烟气转化效率,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加大涉气企业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保持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5%以上。工信部门要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企业动态监管机制,配合开展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要强化燃煤散烧管控,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加快城区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连片供热面积。要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控措施。
二是坚决完成水环境问题整改,打好碧水保卫战。反馈意见共涉及4家市直监管部门10项涉水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各类水功能区日常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集中整治入河排污口,持续实施河流断面治理,全面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务部门要牵头推进全市中水工程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水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配合开展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农牧部门要牵头开展好规模化养殖场和散户养殖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推动建设粪便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病死猪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坚决完成土壤、固废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净土保卫战。反馈意见共涉及5家市直监管部门8项涉土壤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测工作,按年度跟踪涉重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相关情况,强化对危废、固废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按期完成设备拆解及物料处置。住建部门要以媒体曝光的垃圾堆放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源。工信部门要紧盯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作,督促按期完成园区渣场建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矿业权人切实承担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自然保护地工作,进一步优化湿地公园功能区划。
(三)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项目库为抓手,结合“三个围绕”,实施 “十大工程”,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智慧环保”建设为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污染物溯源等新技术综合分析、统筹治理,提升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通过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执法技术手段;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以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理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和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制定通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辽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统筹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对照问题,逐项认领整改工作任务,一抓到底,直至整改完成。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做好问题调度,及时对整改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专项督办,定期向市委、政府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责任,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分管战线各项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牵头抓总职责,全过程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密切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例会研究,及时督促解决。各市直有关单位作为整改任务监管部门要落实督促、指导职责,在专业领域、技术领域对本系统问题统一督导,及时与自治区对应厅局沟通对接整改进展,主动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整改任务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主体职责,把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确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方位负责辖区内各项整改任务推进落实,对整改工程进度、措施落实情况实地核查,确保整改措施能管用,真落地。
(三)建全长效机制。一是按照《通辽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措施清单》具体要求,由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监管部门负责逐项梳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经市政府牵头领导把关后,于每月25日前报至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和研究结果上报自治区。二是围绕中央、自治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中制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完善全市污染防治项目库。通过结合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16项需要通过实施工程项目支撑问题整改的任务全部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逐级明确资金来源,以项目推动整改。其中,市政府牵头领导和监管部门要负责向自治区对应部门协调申请专项资金;市本级要对照工程项目负责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落实好旗县级项目资金配套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督促项目对应的企业落实自筹资金。三是将本次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委、政府“两办”年度督查计划重点内容,纳入市纪委监委巡察工作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逐一对自治区督察组移交的《通辽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内5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对照清单中确定的责任单位及违法违规行为厘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对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通环督组办发〔2020〕2号)中54项突出环境问题涉及的60余家企业,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对应的监管部门要逐一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强化监督问效。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汇报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通过市、旗两级主流媒体客观跟踪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曝光、整改、回应”的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督察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措施清单
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尚有差距,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一)督察组在个别谈话及下沉督察时发现,一些部门和旗县的领导干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就发展抓发展、就生态抓生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本地区整体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以及艰巨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各相关部门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查处、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
牵头领导:王琼
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措施:
1.市、旗两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市、旗两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2.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3.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的重要内容。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个别整改不彻
底
(二)企业源头治理工作仍需持续加力,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企业无组织治理工程,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确保合规新增产能同步建设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2.组织召开行业科研机构无组织治理技术论证会,深挖无组织治理潜力。
3.企业针对无组织产生环节、装置、操作规程、物料使用进行工艺比选,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同步加强工艺自动化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频次、数量及污染物总量,源头控制绝对量。
4.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提高自动化监测程度,优化数据支撑,做到实时监控。
监管措施:
及时调度企业无组织治理工程进度,跟踪核实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督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三)部分工业园区未建渣场。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开鲁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开鲁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期完成园区渣场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开鲁县要立即启动工业固废渣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推进,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产生固废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理清工业固废底数、掌握工业固废流向。根据辖区内企业固废产生总量及处置情况,科学制定工业固废渣场建设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推进,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3.开鲁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设固废渣场的基础上,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引进建设,加大固废资源转化力度,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4.开鲁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工业固废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工业固废安全处置、有效利用。
监管措施:
1.市工信局按月调度园区渣场建设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建设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在正规渣场未建成前监控好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渣种类、数量及处置情况,根据废渣属性特征采取措施,做好利用、处置工作。
(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传导未压实。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彻底完成群众举报的10家电熔镁砂厂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对开发区现有10家镁砂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待企业满足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要求后方可复产。
2.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镁砂产业专家论证工作,以规划环评、环评审批意见及专家意见作为镁砂产业在园区布局的支撑条件。
3.结合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镁砂企业关闭或搬迁方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监管措施:
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镁砂厂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三、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五)科左中旗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足,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照搬照抄。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地区:科左中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通过重新调整《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科学开展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流域水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西辽河大桥断面治理力度,调整优化《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
2.属地政府在污水厂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如意湖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以《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为依据,科学谋划治理项目,推进西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督导属地党委、政府结合现阶段水体整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方案中各项措施真管用、能落地,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六)辽河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跨境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地区:科左中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我市境内劣Ⅴ类断面消劣任务,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分析研判西辽河大桥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和改善方案。实施河道生态改善工程,确保西辽河大桥断面上游我市境内的大瓦房断面稳定达标。
2.加快推进玻璃山松辽尾断面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有效监控西辽河流域出境水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西辽河大桥断面进行调整,改用白市断面替代。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加强沟通对接,结合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七)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牵头领导:张锐
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各污水处理厂应完善各项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及时跟踪、分析超标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科左中旗保康镇污水处理厂、宝龙山镇污水处理厂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对建设内容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成的深度处理设施要立即组织验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监管措施: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各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申请验收销号。
(八)建成中水处理设施停运,中水资源浪费。
牵头领导:张海峰
监管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中水设施作用,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
整改措施:
1.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改扩建工程和配套中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
2.对已建成的中水处理设施立即投入运行,明确中水回用途径及比例,提高中水回用率。
3.加快推进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出水由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接收处理后回用。
4.加快推进工业水源置换、城市景观及绿化用水置换等,提升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
监管措施:
市水务局、住建局、工信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中水设施、配套管网、中水去向等有关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九)入河排污口缺乏有效监管。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结合各入河排污口现状,科学整治入河排污口。
整改措施:
1.按照“查、测、溯、治”的思路分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流程,坚决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部分水功能区缺乏规范管理。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地区:科左中旗、库伦旗、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结合各水功能区现状,科学整治水功能区。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7号)要求,对各类水功能区进行规范管理。
2.积极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推进全市逐步实现以水定产、以水定容的良性发展。
3.属地政府要查明水功能区水质原因,对需要开展专项整治工程的,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水功能区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及时开展整治工程。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水功能区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一)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分类施策,旗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任务基本见效。
整改措施:
1.开展“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水源地综合整治。
2.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监管,针对问题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保护区内规范化建设。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二)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牵头领导:张海峰
监管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健全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查清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根据清单中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整治工作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2.积极申报粪便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病死猪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科尔沁区政府加强对金锣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养殖管理,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市农牧局按月调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建设进度,积极协调专项资金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推动整改工作。
(十三)散户养殖管理不规范。
牵头领导:张海峰
监管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科学划定散养密集区,提高散养密集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辖区内散户养殖规模和主要分布区域,摸清散户养殖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信息,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划定散养密集区。
2.对散养密集区域的畜禽粪污采用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或自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及无害化处置。
监管措施:
市农牧局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科学划定散养密集区,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整改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四)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
牵头领导:张锐
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善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垃圾填埋场隐患问题摸排工作,逐一对上述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开展整改工程的,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2.对经排查存在问题的垃圾填埋场要分类施策。
3.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监管措施:
市住建局加强沟通对接,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推动整改工作。
四、空气质量不升反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十五)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空气质量同比下降。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地区:科尔沁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5%以上(311天),达到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要求。
整改措施:
1.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冬病夏治”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管控工作,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加大对不达标企业的整治。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满足考核要求。
3.合理规划、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真实、有效反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加强沟通对接,及时申请验收销号。
(十六)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防控扬尘措施不到位。
牵头领导:张锐
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地区:科尔沁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1.各施工工地必须制定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加大施工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扬尘控制方案的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产生。
监管措施:
市住建局按月调度主城区施工工地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七)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滞后。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落后生产工艺排查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辖区内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专项排查工作。
2.建立完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整治清单,按照“整改规范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的”整改原则,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分类处置,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3.建立完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监管措施:
市工信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十八)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不够。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在现有全市已排查出的161家已列入“散乱污”整治清单企业的基础上,各地要再次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已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要分类处置、明确措施及完成时限,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3.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监管措施:
根据分类处置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按月调度“散乱污”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市工信局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推动整改工作。
(十九)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个别企业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企业涉及气环境违法行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逐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确保企业整改整治到位。
2.充分利用“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配合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及时查处涉气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督导各旗县市区对企业的查处及日常监管情况,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市工信局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推动整改工作。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滞后
(二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底数不清。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细化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整改措施:
1.制定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对涉重企业清单、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名单、污染地块名录予以更新并发布。
2.制定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二十一)化工园区整改进展缓慢。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奈曼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拆解工作。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化工园区情况并形成清单,逐项明确种类、名称及数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完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物料置换与化工设备拆解施工方案》,按方案尽快组织施工。
3.奈曼旗抽调专人紧盯设备拆除及物料处置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处置工作所需的各项保障措施。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二十二)个别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企业涉废环境违法行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逐一对上述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2.根据企业实际,建成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同时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做到危险废物规范化存放和处置。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督导各旗县市区对涉事企业的查处及日常监管情况,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二十三)固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
牵头领导:郝明胜
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扎鲁特旗、开鲁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企业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规范的碱液暂存池,规范企业运行管理制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2.企业应对其垃圾分选厂房以及有机肥发酵车间进行密闭,同时设置通风除臭装置,在垃圾破碎和分选环节加装除尘器,在垃圾处理车间安装防尘罩、集尘罩,按要求建设生物除臭塔,建设规范化垃圾暂存间。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二十四)监管缺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牵头领导:张锐
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地区: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实际建设规范化的生活垃圾暂存场所,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2.加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补办相关手续,严禁生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进入该场区,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日常管理。
监管措施:
市住建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六、自然生态监管松懈,环境问题突出
(二十五)自然保护地开发无序,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牵头领导:张海峰
监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扎鲁特旗、奈曼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保护区内企业退出和植被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湿地公园功能区划。
整改措施:
1.扎鲁特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时对企业违法种植1629亩牧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制定的种草企业退出方案,加快推进企业退出和剩余生产设施拆除工作。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方式,恢复种草企业生产设施拆除后破坏的植被。扎鲁特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荷叶花自然保护区进行检查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2.对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内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开展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优化湿地公园功能区划,实现保护与发展相协调。
3.扎鲁特旗、奈曼旗要加强荷叶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监管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护管理工作制度,充实巡护工作人员,确保巡护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
监管措施:
市林草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积极协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推动整改工作。
(二十六)露天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未到位。
牵头领导:张锐
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地区: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到位,煤矿产能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
1.补充完善与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申请法院履行司法确认相关程序。
2.严格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履行受理、公示、审查、裁定等司法确认程序。
3.待司法确认最终赔偿金额后,严格按照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确定的2个月交款期限汇入政府设立的资金账户。
4.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采矿证生产规模及能源部门批复的生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对企业超产能生产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查找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变更工作。
监管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定期跟踪核实工作进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