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届十二次全会和赤峰市第七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赤峰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
三、整改任务
(一)一些地方、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
1.督察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深,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惯性思维。一些领导干部在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项目投资、开发旅游、争取草原奖补补贴等持积极态度,所涉工作不可以使用抓、不可以使用汇报,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措施知之甚少,缺乏了解,部分地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旗县区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作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精神纳入领导干部专业化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中。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4)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整改情况纳入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组织市直各媒体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市干部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为全市顺利开展生态环保以及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宁城县政府在膨润土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辖区内膨润土行业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宁城县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只停留在部署层面,具体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督察发现,全县45家膨润土生产加工企业中,有11家未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28家未办理征占地手续,43家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目标:对违法占地堆放膨润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清理腾退违法占地。对宁城县膨润土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彻底解决膨润土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膨润土企业用地监管力度。对完成清退整改、仍然存在违法用地的企业加大、加快处罚力度和速度,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坚决杜绝非法占地堆放行为。督促、协助膨润土加工企业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合法用地。
(2)进一步强化膨润土开采企业矿业权监管。对全县现有的14个膨润土矿采矿权强化监管,确保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3)进一步加大膨润土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据《宁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矿权,强化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评审及实地核查工作,彻底改变和消除膨润土企业“散、小、乱、污”的现状。
(4)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膨润土行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膨润土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5)建立膨润土监管长效机制,对存在违法行为查处未到位、整改未到位的一律不予开采膨润土。
(6)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监管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
(1)责成宁城县对全县膨润土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排查,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按月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市政府约谈宁城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市生态环境局:
(1)责成宁城县对全县膨润土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按月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市政府约谈宁城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红山区政府在处理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时,积极主动性不够,致使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赤峰制药异味、噪声扰民问题一直以来是群众信访投诉的焦点,2014年红山区政府与赤峰制药达成了“退城入园”协议,但目前工作进展滞缓,不能按照协议要求在2019年完成“退城入园”,赤峰制药异味、噪声信访问题持续存在。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如期关停赤峰制药老厂区生产车间,彻底解决异味、噪声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96345”“12369”及政府网站等举报受理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环境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督促赤峰制药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倒排工期,6月底前关停赤峰制药老厂区生产车间。
(3)加强监管,强化赤峰制药老厂区环境监测,确保赤峰制药老厂区停产前各类污染物始终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加强对赤峰制药“退城入园”进展调度,督促赤峰制药6月底前关停老厂区生产车间。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做好赤峰制药老厂区停产前环境监管工作,确保赤峰制药老厂区停产前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4.整改不到位、急于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山金银铅3949吨含砷废渣长期临时贮存,环境风险突出。赤峰市已将此项整改工作组件上报自治区申请销号。督察发现,山金银铅危险废物稳定化处置不规范,清运废渣检测频次不足,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尚不具备销号条件。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长期临时贮存问题进行验收。
(2)提高监测频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入场前进行监测。
(3)对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废渣进行稳定化处理,确保达到入场条件后,进入填埋场处置。
牵头监管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转移频次,减少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量,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5.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巴林右旗仍有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25家,最大的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30万吨。大板镇建成区内有大量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量均在300万吨以上。水利部门作为整改牵头监管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均未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对25家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巴林右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6.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2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巴林左旗中色锌业及山金银铅冶炼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约120万吨。林东镇建成区内有大量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量均在300万吨以上。水利部门作为整改牵头监管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巴林左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7.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阿鲁科尔沁旗60余万亩草业种植项目每年违规取用地下水约1.2亿吨。水利部门作为整改牵头监管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对草业种植项目进行梳理、查处、整改。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阿鲁科尔沁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8.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2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红山区鑫海节能建材等5家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还存在水资源费(税)断缴问题。水利部门作为整改牵头监管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均未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红山区鑫海节能建材等5家企业进行梳理、查处、整改。联合市税务部门对起征户进行水量核对,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红山区农牧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配合监管措施:做好税收征收工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利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由税务机关与水利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9.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13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敖汉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0.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1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喀喇沁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1.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7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林西县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2.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3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宁城县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3.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1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松山区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4.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9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翁牛特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5.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1家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元宝山区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6.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只将“回头看”指出的无证取用地下水企业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大对违规取用水企业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整改一户。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市水利局。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3)对建城区违规设置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封井方案,并按时封井。完成“十二五”灌溉机电井整治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
(1)组织克什克腾旗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按照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
(2)对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3)强化考核,将建成区封井工作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旗县区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7.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林草部门牵头,对全市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督察发现,林草部门仅将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的302个未经审核矿山项目作为整改目标,未举一反三,全市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全面统计、核查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占用数量、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按照《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改政策,依法管理,认真整改。
(3)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18.阿鲁科尔沁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赤峰敖仑花矿业将批复采矿231万吨/年扩大为500万吨/年,违规占用草原2000余亩、林地200余亩。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办理与核准能力相适应的采矿权变更手续,使采矿能力达到核准要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实地核查,建立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和自治区整改政策,分类整改,限期销号。
(2)依法查处赤峰敖仑花矿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办理2084亩草原使用审核手续和286亩林地征占手续。
(3)督促矿山企业办理与核准能力相适应的采矿权变更手续,使采矿能力达到核准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19.巴林左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由林草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对未列入台账的矿山企业进行进一步核实、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对达到申报条件的矿山企业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对限期未完成组卷及不符合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恢复植被,限期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0.巴林右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调查,建立台账。全面统计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情况,认真梳理分类,按照“一矿一档”的方式建立台账。并与国土“二调”公布数据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清楚各矿山所占地类、草原面积、立项时间及施工时间。
(2)按照《赤峰市矿山、旅游及配套道路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对未经审核、审批,违法使用草原的采矿项目严格依法查处、分类整改,限期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1.林西县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建立依法依规征占用草原的矿山以及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项目台账。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数据库,推进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建立违法违规征占用草原的矿山以及配套建设的道路等设施项目台账。
(3)依法查处,分类整改。按照《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改政策,依法查处,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2.克什克腾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核实矿山企业违规征占用草原情况。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全面核实矿山企业违规征占用草原名称、地点、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建立台账。
(2)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征占用草原的矿山行为严肃查处。
(3)分类整改。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3.翁牛特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建立台账。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全面排查矿山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4.喀喇沁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根据全旗矿山企业名录及坐标,对比国土二调数据库,初步确定是否侵占草原问题,建立台账。
(2)根据对比核查结果,确定侵占草原情况,对确实侵占草原的矿山依法查处。
(3)对违规占用草原企业,一矿一档,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5.宁城县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核查,建立台账。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全面核实矿山企业违规征占用草原名称、地点、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按照自治区整改政策,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6.敖汉旗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统计、核查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占用数量、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按照《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改政策,依法查处,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7.元宝山区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统计、核查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占用数量、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按照《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改政策,依法查处,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8.松山区未举一反三,目前仍有多个采矿项目侵占草原未列入整改台账。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清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矿山项目,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统计、核查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占用数量、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2)依法查处,分类整改。按照《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改政策,依法查处,分类整改,逐项销号。
牵头监管措施:
(1)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核实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矿山项目,建立台账。
(2)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逐一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对矿山用地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矿山占用草原问题时及时向林草部门移送并配合工作。
29.翁牛特旗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省道205沿线砖瓦窑违规生产”问题敷衍应对,仅对举报所反映的部分砖瓦窑进行拆除,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无证开采等后续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淘汰马蹄窑、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辖区内“砖瓦窑”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全市“砖瓦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对采矿权有效的粘土矿重点查实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发现违法开采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采矿权有效但无用地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对无采矿权和无用地手续的“砖瓦窑”予以取缔,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3)对2020年底依国家政策应当淘汰的相关土窑原则上不再增加投入,年底前全部淘汰清除;限制类黏土空心砖生产线不得新上生产线,已经新上或正在进行的立即停产整改。
(4)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翁牛特旗对全旗砖瓦窑违法开采问题彻底排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法整治违法开采行为。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翁牛特旗对全旗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窑彻底排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验收销号。
30.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巴林左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巴林左旗33个无主矿山中,仅1个已完成治理,还有32个尚未开工。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33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1.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巴林右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巴林右旗19个无主矿山中,仅3个正在治理,还有16个尚未开工。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19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2.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林西县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林西县15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15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14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林西县官地镇关沟采砂场碎石矿地质环境治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3.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克什克腾旗26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26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4.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翁牛特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翁牛特旗44个无主矿山中,仅6个正在治理,还有38个尚未开工。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44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5.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宁城县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宁城县54个无主矿山均未开展治理。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54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53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宁城县蚂蚁山含铁砂石矿区矿地质环境治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6.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喀喇沁旗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喀喇沁旗17个无主矿山中,仅3个已完成或正在治理,还有14个尚未开工。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17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7.一些整改任务进展迟缓。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但松山区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松山区18个无主矿山中,仅5个已完成或正在治理,还有13个尚未开工。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18个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整改措施: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结合废弃工矿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积极推进,逐矿明确整改时限、逐矿落实治理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加强督促;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38.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红山区超采区地下水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万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2月红山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但水利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查处、封闭违规自备水源井工作不严不实。2019年1-11月,该超采区地下水已超采1177.81万立方米,无法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仍低于允许最低埋深,整改工作未达到序时进度。
牵头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超采治理任务,到2020年12月底,水量达到采补平衡,水位有回升趋势。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红山区、松山区和喀喇沁旗党委政府对辖区地下水管理及超采区治理负总责,确保2020年超采区水量基本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不再下降,有回升趋势。
(2)由市水利局在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设立人工监测点,确定6-10月份最低目标流量,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根据最低目标流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综合节水工作方案,利用2年时间完成,确保中心城区年补水量不低于1500万m3,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3)封闭和关停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完成2017-2019年三年封井计划379眼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的封井工作。确保2020年6月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的封井任务。
(4)加快推进三座店引供水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联动调试并正式供水。
(5)农牧部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年内建设高效节水农业10万亩,其中红山区建设高效节水农业2万亩、松山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万亩、喀喇沁旗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减少周边农业消耗地下水。
(6)住建部门加快推进阴河新水源地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正式供水。加快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工作,逐步提高中心城区再生水的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的覆盖率,加快向工业企业推广使用再生水,以节约替代优质地下水资源。
(7)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监管措施:监督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点督办,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
市农牧局: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完成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验收销号。
市住建局:加快推进阴河新水源地建设。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快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验收销号。
39.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渣场建设滞后。赤峰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2月底之前建成林西工业园区渣场,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渣场整改。但工信部门推进乏力,全市6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4个园区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林西工业园区、玉龙工业园区、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完成渣场建设。
整改措施:
(1)赤峰市政府于2020年4月,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调区申请(赤政发[2020]43号),将喀喇沁经济开发区“一区五园”调整为“一区一园”,调整后,仅剩的和美工贸园主要以发展综合商贸、空港物流及康体娱乐等产业为主,不产生工业废渣。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论证,和美工贸园不需要设置工业固废渣场。
(2)督促林西工业园区、玉龙工业园区、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渣场建设。
40.林西工业园区渣场未按赤峰市整改方案时限要求,于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林西工业园区一般固废贮存场建成投用,园区企业固废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渣场项目建设进度,6月底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
(2)加大对园区废渣的监管力度,对倾倒废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建成正规渣场的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林西工业园区完成渣场工程验收,待各项手续齐全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林西县在正规渣场未建成前监控好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渣及数量,依据废渣属性特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及时清理措施,做到安全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1.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渣场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玉龙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玉龙工业园区固废渣场项目建设实行倒排工期制,力争6月30日底前建设完成,完成固废渣场必备手续办理。
(2)加大对园区废渣的监管力度,对倾倒废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建成正规渣场的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玉龙工业园区完成渣场工程验收,待各项手续齐全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翁牛特旗在正规渣场未建成前监控好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渣及数量,依据废渣属性特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及时清理措施,做到安全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2.宁城经济开发区渣场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宁城经济开发区固废渣场建设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渣场项目建设进度,6月底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
(2)加大对园区废渣的监管力度,对倾倒废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建成正规渣场的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宁城经济开发区完成渣场工程验收,待各项手续齐全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宁城县在正规渣场未建成前监控好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渣及数量,依据废渣属性特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及时清理措施,做到安全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3.喀喇沁经济开发区渣场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喀喇沁经济开发区无工业废渣排出。
整改措施:赤峰市政府于2020年4月,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调区申请(赤政发[2020]43号),将喀喇沁经济开发区“一区五园”调整为“一区一园”,退出工业园区管理序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批转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提出调区意见。调整后,仅剩的和美工贸园主要以发展综合商贸、空港物流及康体娱乐等产业为主,不产生工业废渣。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论证,和美工贸园不需要设置工业固废渣场。
牵头监管措施:协助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完成退出工业园区管理序列。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喀喇沁旗监控好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渣及数量,依据废渣属性特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及时清理措施,做到安全利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平衡
44.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赤峰市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此项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遥感监测平台尚未建设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赤峰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
整改措施:目前赤峰市机动车污染物防治中心已经申请到462万元建设资金。2020年7月开始对该项目进行招标,2020年8月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进行联网调试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
45.中心城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住建部门、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未能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中心城市(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喀喇沁旗和美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一旗”),建筑施工现场实现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督促中心城市城市管理部门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努力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与绿色施工深度结合,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不到位、土方开挖未采用湿法作业、主要道路未硬化、出入车辆未清洗、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未设置扬尘污染治理公示栏、未采用降尘措施、未使用预拌砂浆和在建筑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属地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的督导、检查力度。
(2)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保护环境)技术经济政策,不断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充分发挥绿色施工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46.中心城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未能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市松山区片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松山区碧海云台等小区工地路面未硬化。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目标。
整改措施:
(1)碧海云台小区已整改完成。
(2)加强松山区片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控制,完善扬尘治理台账。
(3)充分利用车辆冲洗装置、雾炮机、喷淋装置控制扬尘。
(4)严格按《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和处罚力度。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47.中心城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未能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市红山区片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红山区赤峰南高速出口外施工渣土露天堆存,一些运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扬散。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和渣土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有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2)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实施绿色施工,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实现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苫盖行为。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48.中心城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未能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市元宝山区片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建筑施工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49.中心城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未能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市喀喇沁旗片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不到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实现中心城市喀喇沁旗片区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
(3)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实现和美城区道路机扫率70%以上;加强工程车辆密封包扎上路管理;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有效维护、养护中心城区现有绿地,对城区范围内可绿化的裸露地面进行摸底,扩大绿化面积。
(5)加大破坏路面修复力度,实现城区主要市政道路全部硬化铺装。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50.燃煤锅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足。林西县恒泰热力未按“环评”批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9月底前完成恒泰热力锅炉烟气脱硫提标改造工程。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恒泰热力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烟气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林西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51.燃煤锅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足。阿鲁科尔沁旗东暖热力新建130t/h锅炉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现已投入运行。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责令阿鲁科尔沁旗东暖热力立即停止建设,9月底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阿鲁科尔沁旗东暖热力新建的130t/h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阿鲁科尔沁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52.燃煤锅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足。巴林右旗意达印刷1台燃煤小锅炉无除尘脱硫设施,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拆除意达印刷现有1台燃煤小锅炉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5日,意达印刷现有1台燃煤小锅炉已拆除。
(2)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53.燃煤锅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足。东岳金峰氟化工35t/h锅炉频繁启停,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退城入园”工作,彻底解决锅炉频繁启停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该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调整锅炉运行负荷、燃煤量、用水量,减少锅炉频繁启停问题。
(2)定期开展监测,如发现企业生产期间出现超标排放问题,依法查处。
(3)要求企业按照市政府“退城入园”要求限期搬迁入园,停止锅炉运行,如逾期未完成整改,责令立即停产。
(4)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会同市工信局提请市政府约谈喀喇沁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会同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
督促喀喇沁旗政府按期完成东岳金峰氟化工“退城入园”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54.燃煤锅炉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足。红山区鑫海节能建材1台燃煤小锅炉采用落后的陶瓷多管除尘,未建设脱硫设施,另2台燃煤小锅炉烟气直排。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淘汰鑫海节能建材现有3台燃煤小锅炉。
整改措施:
(1)淘汰鑫海节能建材现有3台燃煤小锅炉。
(2)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红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55.宁城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区倒数。宁城县政府对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防控等工作抓得不紧。2019年1-10月份,宁城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位列全区101个旗县(区)中倒数第7名;优良天数比例为78.3%,位列全区101个旗县中倒数第3名。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退出全区后10名行列。
整改措施:
(1)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动散煤替代工程,完成220套城镇棚户区和3500户平房居民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任务。
(2)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年内至少要组织一次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煤炭市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效消除煤炭市场监管盲区,形成煤炭质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劣质煤的管控,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清单。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煤炭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市市场监管局在集中采暖期之前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并对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认真开展后处理。
(5)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20年6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建成区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严格执行《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存等扬尘污染行为。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的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建设围挡、防尘布(网)苫盖等抑尘措施。天义城区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6)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天义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全方位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物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镇道路保洁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予出具渣土运输许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易产生扬尘的渣土、水泥和建筑垃圾。在国省主干道、施工工地及企业周边道路,采取固定设点、巡逻管控、中队辖区交叉整治、县治超流动稽查突击队等方式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拉载散装货物不按规定采取防脱落、扬撒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行为。
(7)实施城区裸露地面硬化工程,属于项目施工遗留的裸露地块,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硬化;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块,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硬化工作。短时期不能完成硬化的,要实施隐网苫盖。裸露地块硬化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8)推进钢铁、焦化、膨润土、热力生产供应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9)加快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力争年底前天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10)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部门等在天义城区开展燃煤小锅炉等整治“回头看”常态化执法检查,防止辖区内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复用反弹。
(11)开展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检查,保障油烟净化设施的规范运行和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率达到100%。建成区全天候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按照“烤炉进店,油烟净化后再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
(12)加强车辆维修行业VOCs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
(13)2020年8月底前,印发实施《宁城县天义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
(14)设定天义镇区内物料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禁行与限行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
牵头监管措施:
(1)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实施平房区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工作。
(2)按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其他各监管单位要加强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市政府约谈宁城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其他监管单位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的实施,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餐饮油烟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督导“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热工程的实施,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开展路面执法,加强施工项目和拉载散装货物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开展车辆维修行业VOCs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宁城县公安局联合县环卫局、交通局、产业集聚区办公室等按照责任分工对县城主次干道、国省干道、乡村道路及集聚区道路实施洒水、机械化清扫等抑尘措施;督促宁城县公安局联合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查处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督导编制《宁城县天义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煤炭的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处理;负责督导宁城县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依法禁止销售劣质煤炭。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56.部分断面水质不能达标。赤峰市解决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办法不多。2019年1-10月,大兴南国考断面水质为V类,未达到IV类水质考核目标。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底,大兴南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河道环境巡查,利用徒步巡查、无人机排查的方式,对河道环境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废水排放企业入网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3)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上游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断面水质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水质超标、工程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各项工程完成且水质达标后,组织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
市水利局:配合牵头单位对涉及本部门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市住建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市农牧局: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抓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秸秆、地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搞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监管单位开展验收销号。
57.部分断面水质不能达标。赤峰市解决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办法不多。2015年至今,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的小南荒断面水质一直为劣V类,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底,小南荒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河道环境巡查,利用徒步巡查、无人机排查的方式,对河道环境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推动高氟企业开展氟化物治理工程。
(3)开展废水排放企业入网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4)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5)优化煤矿疏干水利用,调配元宝山露天矿疏干水至小南荒断面上游。
(6)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上游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断面水质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水质超标、工程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各项工程完成且水质达标后,组织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
市水利局:配合牵头单位对涉及本部门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市住建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市农牧局: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抓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秸秆、地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搞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监管单位开展验收销号。
58.元宝山区平庄镇城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9年已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保障水源地持续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措施: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59.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办事处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天山办事处水源地本底调查工作。
(2)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对天山办事处水源地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3)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4)通过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等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0.巴林右旗大板镇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对大板镇水源地水源井设置半径为50米的网围栏。
(2)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3)通过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等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1.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建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经棚镇新建水源地本底调查工作。
(2)建设水质净化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III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4)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每2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2.喀喇沁旗锦山镇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锦山城区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加快锦山城区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进度,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3.敖汉旗新惠镇三水厂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2)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三水厂水源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4.红山区一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1.12万平方米。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9年已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2020年整治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停止一水厂一级保护区内4栋商厅、仓库生产经营行为。
整改措施:结合《红山区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现有商户搬迁至天瑞建材等专业市场,停止一级保护区内4栋商厅、仓库生产经营行为,关闭相关商厅、仓库且封闭该区域,杜绝水源地安全隐患。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商厅、仓库关停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5.松山区二水厂、九龙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0.4万平方米。九龙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300平方米。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9年已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九龙水厂二级保护区内300平违规建筑为垃圾中转站一座,已进行防渗漏处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2020年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筑。
整改措施:
(1)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筑约0.4万平方米为6家非规模化养殖户,2020年底前关停。
(2)严格执行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6.巴林左旗林东镇水源地、林东镇新城区水源地全部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林东镇水源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4225平方米。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2)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的水源井关闭并废弃,择址新建替代水源井。2020年底完成林东镇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3)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每2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7.林西县林西镇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0.5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3.28万平方米。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2)关停一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行为,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养殖圈舍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强化水源地保护。
(3)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对现水源地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进行更新,水源井附近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4)提高保护区应急能力,严控和引导有毒有害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2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道路穿越段防撞栏、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的建设。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8.翁牛特旗乌丹镇桥南村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2390平方米。水源地内有1座加油站,督察进驻时仍在运行。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桥南村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已于2020年4月30日拆除完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针对保护区内商厅等违规建筑,实施乌丹镇桥南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铺设管网将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道路两侧安装隔离设施,完善安全监控体系及改造井房。
(2)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3)加强水源地应急防护能力,每2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道路穿越段防撞栏、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的建设。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69.宁城县天义镇二水厂、四水厂水源地全部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1.64万平方米。二水厂、四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筑约11.8万平方米。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宁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于2020年5月关停,二、四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废旧收购点已于2020年6月拆除。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2)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善界碑、界标、宣传牌等规范化设施。
(3)加快宁城铁营子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同步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11月底前保障新水源地供水,8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年底前完成保护区调整报批工作。
牵头监管措施:定期调度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通报。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70.河长制落实不扎实。赤峰市虽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河长制,但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部分乡镇河段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畅通压力传导渠道,四级河长制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河长制机制体制,申请成立赤峰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河长制办公室力量;加强对各旗县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71.河长制落实不扎实。八里罕河部分河段河道内存在设置畜禽围圈,畜禽粪污堆存现象。
牵头监管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监管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搬迁河道内畜禽围圈,彻底清理河道内畜禽粪污。
整改措施:彻底解决八里罕河宏庙村、榆树甸子村、平房村河段内设置畜禽围圈,畜禽粪污堆存问题,搬迁河道内畜禽围圈,清理河道内畜禽粪污,恢复河道原貌;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2020年1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交办;开展河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深入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河库管护长效机制,各镇(乡街)级河长、村级加密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按月调度整改进展,盯办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河道巡查管护监督长效机制。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责任地区拆除河道内畜禽围圈,清除河道内畜禽粪污,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72.河长制落实不扎实。老虎山河部分河段河道内存在秸秆、生活垃圾堆存现象。
牵头监管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监管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彻底清除老虎山河河道内存在秸秆、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组织各级河长对老虎山河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老虎山河河道内存在秸秆、生活垃圾;开展河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深入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河库管护长效机制,各镇(乡街)级河长、村级加密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按月调度整改进展,盯办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河道巡查管护监督长效机制。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
市农牧局:督促责任单位开展秸秆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垃圾清理工作,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73.河长制落实不扎实。老哈河元宝山镇段疏浚工程未完工,河道内存在沙坑众多、部分沙坑内积存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周边生活垃圾堆存现象。
牵头监管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开展老哈河河道疏浚工程,完成老哈河元宝山镇段沙坑整治工程(一期),加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管控监测,彻底清理河道垃圾,加强区、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工作。
整改措施: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严格要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管控监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河沟“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老哈河河道疏浚工程,完成老哈河元宝山镇段沙坑整治工程(一期)。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按月调度整改进展,盯办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河道巡查管护监督长效机制。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垃圾清理工作。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
74.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全市入河排污口共140个。水利部门作为原入河排污口主管单位,在2017年的核查工作中仅排查出入河排污口61个,未发现其他已设置多年的入河排污口;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仅做登记处理,未积极完善其设置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分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通过“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减少排污口数量、降低入河排污量。
整改措施:
(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
(2)制定印发《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现有入河排污口开展分类整治。
(3)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信息公示牌,实施排污信息公示。
(4)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
(5)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6)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5.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阿鲁科尔沁旗共有21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1个入河排污口。
(2)分类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雨污分流彻底的11个市政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雨污合流的天山西河雨水入河排污口6实施彻底的雨污分流改造,或将排放口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天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污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
(3)已实现雨污分流的6个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4)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5)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6.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巴林左旗共有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1个入河排污口。
(2)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清源污水处理厂的2个排污口进行排污口合并改造。
(3)新城区市政雨水入河排污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4)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5)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7.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巴林右旗共有5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索博日嘎镇生活污水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条件,生活污水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
(2)分流改造市政排放口。雨污合流的2个市政排放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已实现雨污分流的1个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3)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4)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8.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林西县共有8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对县域内现有排污口进行排查梳理,确保全面覆盖、不落一个。
(2)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水质的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永久封堵停用的1个入河排污口。
(4)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新林镇的3个排放口进行合并改造,并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五十家子镇生活污水排口完成污水设施建设;统部镇雨水生活污水综合排口等3个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条件,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
(5)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6)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9.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克什克腾旗共有3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2个入河排污口。
(2)规范整治工业入河排污口。针对多伦河集通铁路桥3#排污口、多伦河集通铁路桥4#排污口,要求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后运往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通过该入河排污口排放生产废水,只用做雨水排放口;加强日常管道巡查监管,杜绝混入生产污水。
(3)分流改造市政排放口。雨污合流的13个市政排放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已实现雨污分流的9个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4)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5)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0.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翁牛特旗共有19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大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谋划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2)玉龙工业园区北园区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前提下,现有排污口作为雨水排口予以保留,其余已停用的1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永久封堵。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解放营子村混合排污口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处理达标的污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
(4)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桥头镇的3个排放口进行合并改造,并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五分地镇的3个排放口进行合并改造,并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乌敦套海排污口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德公镇的3个排放口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梧桐花镇排污口等4个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条件,生活污水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
(5)规范整治工业入河排污口。取缔物流园区排污口,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6)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7)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1.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喀喇沁旗共有16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6个入河排污口。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牛家营子镇区生活污水排污口①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达标的污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
(3)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将锡伯河锦山城区段2个雨污合流入河排放口的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整合牛家营子镇区生活污水排污口②等2个排放口,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站;锦山镇龙山村排污口等2个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生活污水采用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
(4)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5)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2.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宁城县共有42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18个入河排污口。
(2)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天义城区污水处理厂雨水溢流排污口实施铅封,或安装流量计监控溢流,非汛期或非紧急情况禁止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取缔宁城县汐子镇区生活污水排污口,污水接入汐子镇污水处理厂;黑里河镇的2个排放口进行合并,完成污水设施建设;热水旅游度假区的5个排放口及八里罕镇杨树林村新桥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合并改造,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宁城县三座店镇坤头河排污口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宁城县八里罕镇北梁村桥下生活污水排污口等6个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条件,生活污水采用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
(3)规范整治工业入河排污口。取缔宁城塞飞亚集团汐子河工业废水排污口,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4)雨污合流的4个市政排放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5)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6)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3.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敖汉旗共有13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封堵敖汉旗新惠工业园区排污口,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设置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敖汉旗四家子镇的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完成合并改造,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处理达标的污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
(3)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取缔敖汉旗新惠物流园区排污口,污水接入工业园区污水厂;敖汉旗贝子府大横沟排污口等2个排放口,完成污水设施建设。
(4)已实现雨污分流的6个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5)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6)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4.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红山区共有22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永久封堵停用的5个入河排污口。
(2)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万达2#泵站市政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3)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德润排水二期排口与四期排口进行合并改造;赤峰德润排水有限公司上游3个市政管道溢流口、北控(赤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溢流口实施铅封,或安装流量计监控溢流,非汛期或非紧急情况禁止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4)规范整治工业入河排污口。封堵赤峰金剑铜业入锡伯河工业废水排污口。
(5)分流改造市政排放口。雨污合流的2个市政排放口,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已实现雨污分流的6个雨水排放口,加强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6)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7)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建立整改台账,完成整改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5.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元宝山区共有4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雨水入河排污口非降雨时间管道巡查监管和降雨时排水的水质监测,杜绝混入生活污水。
(2)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3)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86.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查处不严,入河水质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按照《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5月14日起,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随后排查出松山区共有29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松山区共有29个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其中已停用的6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永久封堵;松山区工业园区安庆园区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前提下,现有排水口作为雨水排放口予以保留。
(2)分类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雨污合流的5个市政排放口实施彻底的雨污分流改造,短期内无法实现雨污分流,将排放口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大庙中学生活污水排污口,完成污水设施建,处理达标的污水引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
(3)规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哈拉道口镇的4个排放口进行合并,并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大庙镇的3个排放口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并将排污口迁至水源保护区外下游排放;初头朗村的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2020年8月底前完成污水设施建设;王府镇、老府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等2个排放口,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城子乡猴头沟小学生活污水排污口等3个排放口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条件,生活污水采用建设化粪池,定期抽取还田的措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化粪池建设并封堵排污口。
(4)辖区内雨污合流的3个市政排放口,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5)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和水质监测工作。
(6)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排污口入河处建设缓坡等有消力作用的平台或设施。
(7)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施行排污信息公示; 公开监测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牵头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水治〔2020〕1号)要求。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内消力设施的布局、设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建成区排污口截污纳管、城镇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危废、医废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87.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危企业监管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将危险废物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2)每年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3)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旗县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
(4)编制赤峰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88.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涉危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问题较多。柴胡栏子黄金矿业约30吨浸出碎树脂未按要求贮存、处置;洗氰废水产生的废渣未鉴定,与原料混存于简易仓库内,且无法提供去向证明。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要求贮存、处置30吨浸出碎树脂;对洗氰废水产生的废渣鉴定后进行合理处置。
整改措施:
(1)责成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对30吨含金碎树脂及后续产生的含金碎树脂返回选厂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2)督促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对洗氰废水产生的废渣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加大对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涉氰废渣监管力度,确保处置环节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松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89.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涉危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问题较多。巴林右旗意达印刷将空油墨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空油墨桶
整改措施:
(1)要求企业限期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与生产厂家签订空墨桶回收协议,由厂家回收利用。
(2)加大对巴林右旗意达印刷空油墨桶监管力度,确保处置环节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巴林右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90.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涉危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问题较多。宁城县固废园区内宝海有色金属等5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雨水收集系统,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宁城县固废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20〕6号)中对宝海有色金属等5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并积极督促落实。
(2)强化对固废园区5家涉重企业的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通过节假日、夜查、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宁城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91.巴林右旗医疗废物长期违法违规处置。巴林右旗卫生部门在明知洁美物业未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从2012年起就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洁美物业签订协议,委托该企业处置医疗废物每年200余吨。洁美物业自制简易土炉灶焚烧医疗废物,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焚烧灰渣就地填埋,对周边环境及卫生安全产生极大威胁。
牵头监管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
整改措施:
(1)立即终止原有签订合同。终止与赤峰洁美物业公司2012年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理合同,责成该公司拆除违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并恢复原貌。
(2)立即进行规范处置。与赤峰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协商沟通,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将医疗废物转运至赤峰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对旗内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有手续,有记录。
(4)加强监督管理,在旗医院选址新建医疗废物转运站,确保旗内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危废依法依规分类、收集、存放、转运。
(5)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巴林右旗依法依规分类、收集、存放医疗危废。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巴林右旗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依规运输医疗废物。完成整改后,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六)自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92.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自然资源部门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依据“谁破坏、谁治理、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生产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破坏与修复的平衡,并逐步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旗县区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年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由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按比例抽查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以促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工作。
93.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石灰石矿区企业布局不合理、开采不规范,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3945亩被损毁土地目前仅治理562.5亩,且治理效果较差,8家停产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停滞的状态下仍然获得批准延续采矿权。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确保实现十家满族乡石灰石矿权布局优化、开采规范,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推进实施《喀喇沁旗石灰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6月底前,按照科学合理布局,引导矿山企业自主整合,并全面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已破坏区域的工程性治理,并具备环境恢复条件。2021年,继续推进、加快完成并矿山整合各项程序,对工程性治理区域采取环境恢复措施,实现良好治理成效,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和实现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喀喇沁旗严格要求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94.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巴林左旗山金红岭有色矿业塌陷区上方92亩草场被破坏,治理进展缓慢。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核实处理损坏草场行为,做好塌陷区安全防护处置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对项目的开采范围、矿床开采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论证,确定采矿方法为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和分段空场法,采空区采取自然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方法处理。因此在采矿过程中允许出现塌陷;目前塌陷坑下部仍有资源,尚有采矿活动,对上部进行治理会影响井下采矿安全。
(2)对塌陷区进行围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对损坏草原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巴林左旗严格要求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在塌陷区周边设置网围栏和警示标示,防止人畜、车辆等坠入,确保周边人畜、车辆等安全。完成整改后,会同市林草局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督促巴林左旗对损坏草原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完成整改后,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95.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宁城县蚂蚁山矿区生态治理工程于2016年开始申请3000万欧元贷款,但截至目前治理工程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蚂蚁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全部工程。
整改措施:
(1)截至6月18日,完成恢复地质环境6274.8亩,栽植樟子松30000棵,完成绿化1024.8亩。6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
(2)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整改进度。要求宁城县依据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并执行整改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组织专家同步开展治理工程实地督查指导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宁城县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96.工矿企业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在查处工矿企业生态破坏、推动工矿企业生态治理等工作上用力不够。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未经审批,占用周边草地340余亩、耕地70余亩用于采矿。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草地、耕地行为,办理矿山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
(1)全面、准确核实山水水泥采矿占用周边草地、耕地数量。
(2)依法对未经批准占用草地、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草地、耕地征占手续
牵头监管措施: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耕地征占手续。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会同市林草局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配合监管措施: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97.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拖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7〕79号)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台账,逐矿落实、加强督查、销号管理,督促有关旗县区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
(2)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管理进行持续监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私设矿权。
98.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巴林右旗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内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拆迁退出。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工作。
整改措施:
(1)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
(2)严把自然保护区内矿权设置的关口,做好已退出矿区的后期管护。
牵头监管措施: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严格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99.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宁城县黑里河自然保护区内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未拆迁退出。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时限要求完成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钼矿退出任务。
整改措施:
(1)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钼矿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
(2)严把自然保护区内矿权设置的关口,做好已退出矿区的后期管护。
牵头监管措施: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严格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100.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内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六道沟金矿、未拆迁退出。
牵头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退出保护区
整改措施:
(1)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六道沟金矿退出工作已经完成,2020年3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组完成现场验收。
(2)严把自然保护区内矿权设置的关口,做好已退出矿区的后期管护。
牵头监管措施: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严格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101.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敖汉旗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内鑫亿矿业有限公司选厂、中天废弃库房及尾矿堆放场、盛鹏矿业有限公司选铁厂、惠通铸件有限公司选铁厂及尾矿库、董国军碎石场、兴塔砖厂未拆迁退出。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目标:拆除设备、恢复植被
整改措施:分解任务目标,压实责任,研判分析各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全面退出的基本要求,同时坚持按企施策、一事一议的工作原则,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退出、设备拆除,7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牵头监管措施:加大督察检查力度,每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02.阿鲁科尔沁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3.巴林左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4.巴林右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5.林西县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如果责任单位需要对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6.克什克腾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7.翁牛特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8.喀喇沁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09.宁城县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如果责任单位需要对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10.敖汉旗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11.红山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112.松山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界限划定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均存在短板,管理体系、管理手段亟需提升。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界限划定清晰,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强化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机构建设。
(2)完成新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根据现有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准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按照新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规范化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管理保护区水平,完善巡护制度、巡护台账、巡护记录,充实和稳定巡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各旗县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2)督促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整合优化后范围完成界限划定及立标工作;
(3)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监管力度,每年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公布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4)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
(1)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在划定保护区时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和影像数据。
(2)松山区划定生态红线时,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将2.24公顷基本农田调出生态红线。
113.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乱象丛生。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76%面积属于红山军马场,军地共管、职能交叉,造成保护区管理混乱。
牵头监管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监管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对涉军问题的要求,上报自治区统一处理。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对涉军问题“时上报部际协调机制,统一归口,移交军方研究处置”的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
牵头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配合监管措施:配合牵头监管单位,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七)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存在欠账
11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住建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不足,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市住建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力度,督促全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城镇污水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市住建局每年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和进行全市通报。
11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林西县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完成,未达到《赤峰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要求。2019年前三季度,林西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总氮达标率只有45.16%。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整改措施:
(1)启动实施林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将部分设施进行维修调整,优化处理工艺,强化脱氮除磷工序。
(2)进一步强化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数据调度分析,及时发现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林西县加快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16.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完成,未达到《赤峰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要求。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已完成并全指标达标排放,污泥深度脱水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克旗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17.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完成,未达到《赤峰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要求。2019年前三季度,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总氮达标率只有51.22%。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出水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0月24日完成南侧运行线提标改造工程,开始进水调试,截至2020年3月13日完成调试运行,自3月13日起,该污水厂尾水实现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1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阿鲁科尔沁旗污水处理厂中水工段未按要求建设消毒设施。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对中水工段配备消毒设施
整改措施:将污水尾水和中水合并后经紫外线消毒车间后统一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阿旗污水处理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消毒设施。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1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巴林右旗污水处理厂擅自变更消毒工艺,消毒能力减弱,无法实现稳定运行。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消毒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改变加药工艺,由原来的手动加药为机器加药,使消毒计量使用更加科学,消毒工艺更加规范。
(2)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使排放标准做到常态化。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右旗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较多。已完成提标改造的翁牛特旗污水处理厂依靠人工投药除磷脱氮,无法精准控制用量,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前三季度,翁牛特旗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总氮达标率只有20.08%。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措施:实施乌丹污水处理脱氮除磷技改工程,将乌丹污水处理厂现行“A2/O”工艺改造为“A2O+AO+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确保乌丹污水处理厂总氮总磷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翁旗污水处理厂加快脱氮除磷技改工程建设,并加强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1.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住建部门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指导旗县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市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和指导旗县区做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各旗县区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122.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阿鲁科尔沁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天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进度,将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万吨提升至3万吨,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2)加快天山老城区老旧道路改造和雨水主管网建设。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3.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巴林左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加快实施完善老城区薄弱地段雨污分流工程, 2020年计划在沙里街、乾德路、文化路、白音诺尔街、白音诺尔路、清河街、北新街东段路网改造过程中,建设雨水管网4059米、污水管网3815米。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4.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巴林右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对城区所有管网进行统计,对雨污分流进行合理规划和初步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实现大板镇区内雨污合流管道全部分流,确保汛期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确保实现生活污水不超越直排入河。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5.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林西县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逐年完成既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6.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克什克腾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加强经棚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7.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翁牛特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新建地区实施雨污分流。
(2)对老旧街路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逐步提高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8.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喀喇沁旗城关镇和和美工业园区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昌街、西外环路南段雨污分流工程和西外环路、和美四路雨水管道穿堤工程。建设西外环路、和美四路雨水一体化泵站 工程,确保西外环路、和美四路2处入河口的雨水顺利排入锡伯河。2021年6月30日前解决应昌街、西外环路南段片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事宜。积极争取和美一路、和美南路入河口项目,按规划建设和美一路、和美南路的雨水管道工程。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和美路、西外环路、污水入厂目标。
(2)依托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实际情况,分批、分段逐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对现有雨污分流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雨季来临时,发挥最大排水效益,减轻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压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开启超越管路。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29.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宁城县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大明街雨水泵站和污水泵站建设进度。
(2)加快实施天义城区排洪、防涝系统建设进度。
(3)加快实施铁东区雨污河流管网改造建设。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30.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敖汉旗城关镇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按2020年3月份编制的《新惠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分批建设方案》,将持续建设敖汉旗新惠城区排水防涝工程, 建设河东新、河西旧城区区、园区片区三大片区雨污分流雨水管网工程,实施后将有效解决雨量较大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31.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红山区城区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雨污分流三年行动计划,消除城区易涝点。
(2)加快实施德润排水受水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雨污管线铺设任务。三是加大棚户区、城边村、城中村给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镇辐射延伸,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32.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元宝山区城区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依托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实际,分批、分段逐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系统。对现有雨污分流设 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雨季来临时,发挥最大排水效益,减轻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压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开启超越管路。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33.城镇雨污分流不彻底。松山区城区没有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较大时,污水处理厂关闭进水阀门,生活污水通过超越管线直排入河,对流域水质存在较大影响。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松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2019年铺设雨污分流管线8.7公里,已经建成通车。
(2)2020年铺设雨污分流管线14.7公里,泵站2座。截 至目前,已完成管线铺设7.8公里,预计7月15日完工。泵站预计10月底前施工完毕。
(3)2021年计划投资6.15亿元实施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合计建设雨水管网47650米,新建天义路雨水泵站一座。计划 2021年11月份施工完成。
牵头监管措施:
(1)督促旗县区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2)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34.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住建部门对城市垃圾填埋场疏于监管,对渗滤液积存、地下水监测超标等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渗滤液水位符合设计标准。
整改措施:加大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工作督导力度,督促指导各旗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或整改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用,减少渗滤池内渗滤液存量,渗滤液水位符合设计标准。定期抽查地下水、渗滤液等环保指标项目监测检测报告。
135.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阿鲁科尔沁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625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将渗滤液外溢风险降低为零,对渗滤液进行高标准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
(1)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扩容改造,使其容积达到3000立方米,对其底部基础和四周围面进行加固翻修,并对其防渗膜进行更换,同时对渗滤液回灌、回喷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渗滤液收集池低位运行,此外对垃圾场堤坝进行加固翻修,全方位防止渗滤液发生泄漏。
(2)年内申报垃圾处理(含陈腐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2021年底前彻底实现渗滤液无害化处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阿鲁科尔沁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36.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巴林左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60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垃圾填埋场加高部位未防渗,南侧堆积大量建筑垃圾。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作业,渗滤液回喷系统严格按标准运行,不超位、不外溢。
整改措施:
(1)现已完成了垃圾填埋区坝体超高部位堆积整形和第一次夯实处理,稳定后再进行夯实加固,并对坝体超高部位进行防渗处理。
(2)对渗滤液回灌、回喷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渗滤液收集池低位运行, 2021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3)2019年开始储备建筑垃圾,计划综合利用完善场区道路建设,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场区道路修缮,以解决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4)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巴林左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37.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巴林右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3801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垃圾填埋场未建设回喷设施,2000余吨筛选垃圾露天堆存。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安装恢复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行使用,减少渗滤池内渗滤液存量,降低渗滤液水位,密闭封存筛选出塑料垃圾,建设塑料垃圾终端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分选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整改措施:
(1)恢复渗滤液回喷设施运行,确保渗滤池内渗滤液处于安全水位,开工建设大板镇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及时启用大板镇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封场后的残余渗滤液运至第二垃圾填埋场处理站统一处理。
(2)对分选出的塑料进行密闭封存,四周以镀锌钢板建立围挡,围挡板与框身铆合封闭,并在上方挂防飞散纤维网隔离。同时建设塑料垃圾终端处理中心,引进机器,将分选后的塑料制成颗粒,该项目已于2020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6月2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
(3)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监管监督并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规范运行。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巴林右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38.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林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1806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收集池内渗滤液的减量化,消除高位运行产生的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
(1)2020年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存量,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减轻渗滤液池压力;
(2)现有渗滤液池内存有渗滤液,将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设计和施工中考虑新建渗滤液处理装置容量,2021年底前把原有渗滤液池内的渗滤液和新产生的渗滤液一并处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林西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39.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克什克腾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400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设经棚镇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同时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对原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减少渗滤池内渗滤液积存,消除高位运行产生的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
(1)2020年着手建设经棚镇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同时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于2021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2)在新垃圾场未完成建设之前安装渗滤液回喷专用泵,将渗滤液调节池内全部渗滤液回喷至填埋场内垃圾堆体上,做到每日收集每日处理,确保渗滤液不在调节收集池内存放,解除外溢风险。由于经棚镇属于高寒地区,冬季11月中旬至下一年3月份渗滤液结冰,所以不需要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垃圾处理厂内及周边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克什克腾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0.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翁牛特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700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降低渗滤液收集池内渗滤液积存量,保持收集池低位运行,消除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
(1)安装渗滤液处理设施,2021年底前实现正常运行使用,减少渗滤液收集池内渗滤液积存量,并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改造,对防渗膜进行维护维修,破损部分及时更换,消除渗滤液外溢风险。
(2)着手建设翁牛特旗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场封场后残余渗滤液运至第二垃圾填埋场处理站统一处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翁牛特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1.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喀喇沁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735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减少渗滤液池内渗滤液及存量,降低渗滤液水位,渗滤液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改进工艺。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可研、设计、施工图纸等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对原渗滤液回喷处置系统工艺流程进行优化更新,优化降低渗滤液水位。
(2)加大环境监测力度。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内周边水质、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喀喇沁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2.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宁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250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将渗滤液系统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实现收集池内渗滤液的减量化,消除高位运行产生的外溢风险。定期对地下水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0年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2021年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2)对现有回喷回灌设施进行维护,实现收集池内渗滤液的减量化,消除高位运行产生的外溢风险。
(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内周边水质、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宁城县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3.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敖汉旗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约9560吨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高位运行,存在外溢风险。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整治,确保地下水水质全部达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减少渗滤液池内渗滤液积存,降低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
(1)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现场调研。制定治理措施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2)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3)对破损防渗膜及时进行更换或维护,同时对渗滤液回灌回喷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渗滤液池低位运行,防止渗滤液外溢。
(4)2021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敖汉旗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4.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虽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但不能长期稳定运行,渗滤液大量积存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渗滤液大量积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加强反渗透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处置渗滤液,确保预存量不宜过大。
(2)不定期使用汽运将调节池的渗滤液抽至填埋区回灌,防止渗滤液大量积存。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红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5.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元宝山区垃圾填埋场虽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但不能长期稳定运行,渗滤液大量积存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渗滤液大量积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处理量,减少渗滤液积存,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委托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场区上下游地下水检测,调查场区周边地下水超标原因,制定治理方案,依方案进行治理。
牵头监管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以及业务指导。
(2)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予以通报或提请市政府约谈元宝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6.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赤峰市工业园区多为“一区多园”模式,园区规划面积大、入驻企业分散,工信部门推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滞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园区整合,推进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市工信局起草,市政府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通知》(赤政字〔2017〕143号),对全市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明确了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截至2018年5月底,需要整合的11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完成整改方案,按照每个旗县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工业园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由17个整合为11个,保留4个自治区级园区、7个市级工业园区;分园数量由46个整合为23个。
(2)2020年6月底完成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整改销号,2020年9月底完成市级工业园区整改销号。
147.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巴林右旗工业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巴林右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巴林右旗工业园区污水依托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
(1)根据《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园区生产污水通过排污管道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运至大板昊泽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全收集全处理。
(2)聘请第三方对园区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
牵头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48.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开发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依托园区企业实现污水零排放,固废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开发区为“一区三园”,其中,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生产企业依托大唐污水处理设施和固废渣场,实现污水回用零排放和固废集中处置。经西一区生产企业污水处理后回用零排放,生产一般固废经回用或外售实现零排放。经西二区暂无企业入驻。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开发区办理各项佐证材料,待园区资料完备后,对园区整改进行销号。
149.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敖汉旗工业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敖汉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固废渣场并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
(1)新惠工业园区日处理污水1万吨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待污水处理各项指标达标排放达720小时后进行销号。
(2)新惠工业园区年处理1万吨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敖汉旗工业园区加快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验收工作,待园区各项资料完备后,及时对进行验收销号。
150.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元宝山综合产业集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供热、集中污水处理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
(1)元宝山综合产业集中区共有三个片区,分别位于五家镇、美丽河镇和元宝山镇。美丽河片区由赤峰祥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供气;木头沟片区依托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集中供热供气;五家片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铸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对热源需求不高,热源需求主要集中在冬季取暖,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无需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入驻企业取暖采用电暖或生物质燃料。对五家片区要将加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控大规模用热企业入驻。
(2)元宝山综合产业集中区美丽河片区和木头沟片区依托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放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家片区2019年4月开工建设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2019年末建设完成,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牵头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51.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内蒙古林西工业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林西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能实现集中供热的必须实现集中供热,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企业实施取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一般固废渣场建成投用。
整改措施:
(1)林西工业园区为“一区三园”,其中,轻工制造区已实现集中供热。冶金化工区和食品加工区除利用生产余热供暖的企业外,实际需供热面积3.7万平方米,实施企业取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加快推进园区渣场项目建设进度,6月底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林西工业园区加快渣场建设进度,待建设完成且手续齐全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152.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赤峰玉龙工业园区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玉龙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玉龙工业园区固废渣场项目建设实行倒排工期制,力争6月30日底前建设完成,完成固废渣场必备手续办理。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玉龙工业园区加快渣场建设进度,待工程建设和各项手续完成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153.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宁城经济开发区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宁城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宁城经济开发区固废渣场建设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渣场项目建设进度,6月底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
牵头监管措施:督促宁城经济开发区加快渣场建设进度,待建设完成且手续齐全后,向自治区工信厅申请销号。
154.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喀喇沁经济开发区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喀喇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无工业废渣排出
整改措施:赤峰市政府于2020年4月,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调区申请(赤政发[2020]43号),将喀喇沁经济开发区“一区五园”调整为“一区一园”,退出工业园区管理序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批转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提出调区意见。调整后,仅剩的和美工贸园主要以发展综合商贸、空港物流及康体娱乐等产业为主,不产生工业废渣。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论证,和美工贸园不需要设置工业固废渣场。
牵头监管措施:协助喀喇沁经济开发区完成退出工业园区管理序列。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55.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巴林左旗工业园区未实现固废集中处置。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巴林左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固废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巴林左旗工业园区为“一区两园”,其中,上京工业集聚区主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生产废渣多数可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固废依托城市垃圾填埋场。凤凰山工业集聚区投产企业只有山金银铅一户企业,生产一般固废全部外卖,危险废物贮存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56.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监管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 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园区内企业使用生产余热、清洁能源自主供热。
整改措施: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为“一区一园”,即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园区签订入园协议企业16家,有供热需求企业仅3家,供热需求面积4.3万平方米,其中,凌云海糖业供热面积4万平方米,利用生产余热供热;其余两家企业需供热面积0.3万平方米,使用清洁能源解决供热供气。按照《阿鲁科尔沁旗中小微企业创业园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园区暂不建设集中供热(汽)工程。
牵头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
157.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因此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元宝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解除挂牌督办
整改措施:
(1)2019年4月15日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于开工建设,2020年3月31日,开发试验区污水厂已实现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程序逐级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解除挂牌督办请示。
(2)不定期对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上游废水排放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废水超标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对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元宝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158.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牵头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红山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整改目标: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北控水务二期建设,确保2020年6月30日进水调试、7月30日正式投用,同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测,督促北控水务增大污水存量和延长调节水质时间,确保所排污水稳定达标。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安装溯源仪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依法查处废水超标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监管措施:
(1)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
(2)如整改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提请市政府约谈红山区政府。
(3)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赤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各旗县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督察整改工作。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要实施台账式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市级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牵头监管责任和配合监管责任,要制定整改责任落实清单,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并将责任落实清单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市直牵头监管和配合监管单位对照方案逐项制定验收销号方案,强化日常调度、现场核实、督促检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旗县区、市级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通报情况、定期督查问效,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赤峰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