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至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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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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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2023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将炉渣、污泥、废盐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填埋在厂区事故池和中转水池,并覆土掩盖。其中,事故池固体废物填埋量约2.9万吨,取样监测显示,浸出液中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浓度分别约为290毫克/升、7.3毫克/升、8.9毫克/升、18.6毫克/升,分别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290倍、1.8倍、3倍、18.6倍;中转水池固体废物填埋量约25万吨,取样监测显示,部分区域样品浸出液中甲苯浓度为4.5毫克/升,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的4.5倍。对中转水池地下渗出水取样监测显示,氨氮、挥发性酚类浓度分别高达690毫克/升、2.4毫克/升,分别是地下水三类标准的1380倍、1175倍。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甚至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取样监测显示,渗坑内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21毫克/升、119毫克/升、3.3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三类标准的11倍、119倍、1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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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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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规范处置填埋物,严惩违法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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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依法查处常盛制药公司违法填埋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利用渗坑排污违法行为。 (二)对常盛公司涉及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进行采样检测和司法鉴定,责成常盛制药公司依据论证结果科学编制处置方案,完成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清理处置。 (四)督促常盛制药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五)督促常盛制药公司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义务,规范处置固废、危废,按规定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对污染区域进行修复治理。 (六)增加对常盛制药公司执法监测频次,严防出现类似环境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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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针对原事故池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常盛制药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3790.83万元。 (二)对常盛制药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托克托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三)托县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采样检测和司法鉴定;常盛公司编制完成了《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分别于2023年12月底、2024年3月底完成了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清理处置。 (四)常盛制药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生化系统CASS池前新增废水预处理工序已完成,并投入运行。 (五)常盛制药公司按规定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均已规范处置。 (六)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对常盛制药公司进行了4次执法监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