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900-249-08,矿物油是指一类由石油经过提炼加工而成的石油产品,包括多种类型,其中就包括柴油,因此废弃柴油储罐拆除后应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以按照普通物资进行处理,需交由相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