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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煤矿矿井水处理产生废盐的废物种类归属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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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水处理产生的废盐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规定的废物代码执行,若环境影响评价未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应结合煤矿矿井水处理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及污染特性等方面,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判定固体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并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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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