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中合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到2025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就近处置需求。原则上限制新、扩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集中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