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HJ 1445—2026)和《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碱性滴定法》(HJ 1446—2026)发布后,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12 月 25 日发布的《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和碱性高锰酸钾氧化法部分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执行新生态环境标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有关资质认定标准或者方法变更的申请程序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