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维修行业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900-214-08)、废铅蓄电池属于HW31(900-052-3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废矿物油HW08(900-214-08)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满足未破损、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环节豁免,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二、根据《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并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