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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及废气采样设备是否需要每次采样前进行流量校准,有无明确的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0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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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样前流量校准频率,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已根据不同监测类型及对应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校准频率需依据监测类型(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相关标准执行,并非统一要求“每次采样前”必须进行。现将各类监测的流量校准核心要求归纳如下:

一、环境空气监测  1. 依据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2. 校准频率要求:按照该标准中6.1.3.4、6.2.3.5、6.3.3.11等条款规定,采样前、后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系统进行流量校验,流量误差应小于5%,同时应符合相应监测因子分析方法的相关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监测  1. 依据标准:《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2. 校准频率要求:依据该标准第13.1.6条,自动烟尘采样仪和含湿量测定装置的温度计、电子压差计、流量计等应定期校准。具体校准周期及质量控制要求参见本标准第13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第5章的相关规定。

三、无组织废气监测校准频率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是通过对其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程度而予以监督的,所以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设置于环境空气中,故无组织排放废气参照环境空气监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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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