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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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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鉴此,你单位需要注册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相关台账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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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