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中未对采样人员、校核人员是否必须为不同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人员及数量有要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中规定,原始记录须有监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分析原始记录须有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随监测结果同时报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规定,地表水采样记录表中须有采样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中规定,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