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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设施调试期间,上传的数据是否可以算为有效数据

发布时间:2026-03-0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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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12.1.1中明确:固定污染源生产状况下,经验收合格的CEMS正常运行时段为CEMS数据有效时间段。CEMS非正常运行时段(如CEMS故障期间、维修期间、超本标准11.2期限未校准时段、失控时段以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均为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公告 2022年 第21号)3.4中明确: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污染物排放实际状况时,排污单位按本规则如实标记的,视为自动监测数据无效;4.2中明确:因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故障、日常维护、校准等,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综上所述,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期间,CEMS未经验收合格,同时按标记规则应如实标记为调试,在此期间上传平台的数据属于无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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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