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炉高温段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其计算过程如下:
一、测温点布设要求在焚烧炉燃烧室出口截面及出口上游截面(烟气温度≥1100℃区域)各布置至少3个热电偶测温点,两测温截面的间距需满足烟气停留时间≥2秒,通过公式 d=v×t计算,其中 v为烟气流速,t为停留时间。
二、温度取值要求通过热电偶实时测量每个测温点的温度数据,分别计算出口截面、上游截面各自3个测温点的温度中位数,将两个截面的温度中位数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单次测量值。再对该算术平均值连续采样5分钟,最终取这5分钟内的平均值作为高温段温度。
三、其他要求 正常运行时,高温段5分钟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100℃。若温度不达标,需通过补充高热值燃料(如柴油)提升烟气量和温度,确保任何工况下均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