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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试点地区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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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相关要求,拟在我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我厅牵头编制了《试点地区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 孙梦君

电    话:0471-4632300

电子邮箱:nmgydqhc@126.com

附  件:试点地区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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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