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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地方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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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的《干旱与半干旱区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技术指南》《沙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退化草原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四项地方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2026年4月13日实施。

四项地方标准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标准体系”的核心支撑,系统建立了全链条、可量化、易操作的技术规程,解决了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无标可依、无据可查”的难题,填补了干旱与半干旱区治沙生态成效量化评估的技术空白,为科学治沙、精准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是将治理成效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评估分级清晰明确相关部门可以快速定位治理薄弱环节,避免低效投入与重复治理;二是规范了原生生态参照系制定原则,突出以水定绿、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贴合我区干旱与半干旱区气候与水资源禀赋;三是融合遥感监测、地面核查、模型修正技术,数据支撑精准可追溯,实现重大生态工程成效可度量、可监督、可追溯,赋能决策管理。

目前,荒漠化防治成效评估标准已在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工程开展示范应用,通过全域遥感解译、地面样地监测、水资源承载力动态分析,验证效果良好,形成的“遥感+地面+修正”标准化评估模式,既摸清治理真实成效,又明确生态修复水资源承载力底线,为我国北方风沙区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内蒙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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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