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我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已完成第一轮意见征求。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厅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hbzcfg@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