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mhbzcfg@126.com。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