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照《法典》,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修改和废止意见,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废止后相应废止,剩余7件地方性法规经修改后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对照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李光辉;联系电话: 0471-4632078
邮 箱:nmhbzcfg@126.com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张曼;联系电话0471-4632040
邮 箱:nmgshuiban@163.com
三、《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赵刘杰;联系电话: 0471-5315354
邮 箱:nmg_dqc@163.com
四、《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孙燕英;联系电话:0471-4632074
邮 箱:nmgsthjttrc@163.com
五、《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张桐;联系电话: 0471-4632263
邮 箱:nmggufei@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