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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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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照《法典》,对《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对照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电子邮箱。

人:张曼、康静

联系电话:0471-4632040

电子邮箱:nmgshuiban@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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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