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6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感谢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件:hjjjck@sina.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010000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6版)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6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