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共决策参与、咨询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升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与规范化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治过硬、业务突出的生态环境相关领域专家人选,充实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领域专家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家领域:
本次征集专家领域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等。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特点、规律、动态和需求,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技术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动态、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使用处室(单位)可根据相关业务领域工作需要确定其他资格条件;
5.财务绩效类专家应具有财经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财务类专家应熟悉国家和自治区财经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并熟悉环保领域相关事项,绩效类专家应具有绩效评价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审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等高级别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前款第4、5项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同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领域
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专业方向包括: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主要涉及致植物、动物、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冻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环境监测、资源与环境经济、生态修复和环境法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如公共卫生、农业、水利、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
2.大气污染防治
专业方向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扬尘治理和管控,餐饮油烟治理与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污染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大气标准拟定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领域。
3.生态环境监测
专业方向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实验分析技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持证上岗考核、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等)、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固体废物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人居健康监测(主要涉及声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等)。
4.专项资金项目监督
专业方向包括:环保工程技术监督类(涉及项目工艺、工程现场、建设成效核查);资金财务审计绩效类(涉及预算、拨付、账务、绩效、资金违规核查);工程造价概预算监督类(涉及投资评审、概算结算、资金额度真实性核查);政策管理绩效综合类(涉及项目立项合规、绩效指标、管理制度、督查研判)。
三、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用自主申请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12日前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专业成就相关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库报名+姓名+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审核通过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金 18504710868
邮 箱:nmgpzyjy@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需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次专家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入库费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专家入库申请表
2.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