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189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了创建申报工作。经园区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组织论证等程序,拟同意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应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71-463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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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处1106室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