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赤峰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工程走深走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符合纳入评价范围的726家排污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拟定信用等级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同时,为进一步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降低修复成本,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信用修复流程解读和审核工作,积极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纠正失信行为。2024年以来,已主动服务指导15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下一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抽查监管及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