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撑性、引领性、撬动性工程。为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归集+激励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工作机制,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数据归集,完善评价依据。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由“双公示”向“十公示”转变,统筹推进参评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归集,为开展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全区已完成6432家排污单位的信用评价。
强化激励惩戒,提升监管效能。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政策要求,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逐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了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对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的排污单位给予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降低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将评价结果为警示单位、不良单位的排污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纠治不良排污方式。
强化信用修复,彰显执法温度。为了有效督促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指导失信企业对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拟被评定为B、C、D等级的排污单位逐一告知,讲解信用修复机制、修复步骤及修复常见问题等,帮助失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信用修复。允许企业及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截至目前,今年参评的排污单位中,已有141家单位针对240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开展了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