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05.10)
序号 |
发布日期 |
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认定机关名称 |
决定书编号 |
认定情形 |
修复情况 |
备注 |
1 |
2024/5/10 |
阿拉善右旗创汇化工有限公司 |
91152922MA0Q4AQU0E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阿环(右)罚字〔2023〕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公司利用东侧围墙外一处渗井排放染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且地面有废水渗出,经使用PH试纸现场检测,PH数值为1,呈强酸性。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内刑初51号判决: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时间均为2023年12月20日,现5人均处于服刑期间。 | |
2 |
2024/5/10 |
稀土开发区广祥塑料废品回收站 |
92150291MABYW53720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包环罪移〔2023〕1号 |
2023年2月21日,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雇佣吸污车对院内循环池废水和残渣进行清理拉运,吸污车清运人员将清运的废水和残渣倾倒至昆都仑河河道东侧,该河道为自然河道,无防渗功能。对倾倒地点及回收站废水循环池内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存在重金属汞超标。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规定,汞及其化合物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于2023年3月7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包头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立案号:包公(食药)立字〔2023〕330号。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内0291刑初111号。 | |
3 |
2024/5/10 |
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 |
91150927MA0Q8H6B9L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2024)内0105刑初12号 |
2023年6月12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巡查途中在赛罕区金河镇三富村村东一废弃沙坑坑底发现装有危险废物塑料桶散乱堆放。 |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该案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形成案卷移送公安部门,赛罕区公安分局受理并立案后,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现判决5人。 |